当前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问答库  /  政策问答
老旧小区如何申请加装电梯?
发布日期:2024-10-30       来源: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2月印发的《天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意见》明确:“各区住房建设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优化流程、简化手续、提高效能的要求,组织规划资源、城市管理、市场监管、财政、民政、人防等部门对申请人或实施主体提交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材料进行联合会商。区住房建设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联合会商意见”。

“申请人或实施主体应当向所在区住房建设管理部门提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联合会商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2.实施主体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3.经社区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盖章确认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公示结果文件;如有调解情况的,社区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出具调解记录和调解结果。4.经公示认定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初步方案(包括相关文字说明、图纸等)、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5.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设计文件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相关链接
天津政务网 党政机关

返回首页| 隐私声明| 网站地图

主办: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承办: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11号

办公电话:022-12345;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8:00

网站标识码:1200000029 备案编号:津ICP备20000141号 徽标 津公网安备12010302002692号

主办: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承办: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11号

办公电话:022-12345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8:00

网站标识码:1200000029

徽标备案编号:津ICP备20000141号

津公网安备120103020026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