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2023年2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七部门印发的《天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导意见》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主要由申请人承担,具体费用应当根据申请人所在楼层等因素,由其自行协商进行分摊共同出资。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经验收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给予20万元/台的资金补助(市、区人民政府各承担10万元);其他区域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经验收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区政府给予总计不超过20万元/台的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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