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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用房的预留比例是多少?
发布日期:2024-10-30       来源: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开发建设项目规划出售部分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含5万平方米),应当按照不低于规划出售部分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四确定物业管理用房;规划出售部分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应当按照不低于规划出售部分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确定物业管理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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