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每年开展一次,实行年度填报制度,由区住房建设委、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业主委员会对上一年度的信用信息情况进行评定,评分周期为12个月,即从上一年度1月1日起计算,至上一年度12月31日截止。每年6月份,信用评价结果通过信用(中国)天津网站、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门户网站、各区政务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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