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程费是原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的基准依据,由地基处理费和土建及安装工程费构成。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提供有效的相关材料,确定该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的金额。
因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不能提供项目《工程结算单》或者《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相关材料,无法依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确定专项维修资金缴存金额的,可以参照天津市商品住宅开发投资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标准计算专项维修资金缴存金额。
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通过提供《工程结算单》或者《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相关材料,计算出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低于天津市商品住宅开发投资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标准的,如在合同中未明示包括地基处理费,按照每平方米增加50元地基处理费的标准计算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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