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实行工程监理、审价和招标监督机制。
(一)工程监理
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对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实施监理,费用计入维修和更新、改造成本。
涉及消防、电梯设施维修和更新、改造,需要进行检测的,相关费用可以计入维修和更新、改造成本。
(二)工程审价
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预算费用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工程预算费用不满50 万元且采取两次划拨方式的,申请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审价单位对维修工程预、决算进行审价。
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预算费用不满50 万元,且采取一次性划拨方式的,申请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审价单位对维修工程决算进行审价。
审价费用计入维修和更新、改造成本。
(三)工程招标
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预算审价金额不满50万元的,申请人可以协商确定或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预算审价金额在 50万元及以上(含50万元)的,鼓励申请人采取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采取招标方式的,招标费用计入维修和更新、改造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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