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退。您可以申请退还商品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差额。您或者开发建设单位将《商品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退款申请表》、购房人和开发建设单位交存的商品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复印件、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复印件、购房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购房人银行结算账户储蓄存折或者储蓄卡复印件、购房人和开发建设单位出具的《承诺书》邮寄至市住保中心,或者持以上材料到市住保中心现场办理退款手续。
主办: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承办: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11号
办公电话:022-2330189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8:00
网站标识码:1200000029 备案编号:津ICP备20000141号 津公网安备12010302001654号
主办: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承办: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11号
办公电话:022-2330189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8:00
网站标识码:1200000029
津公网安备120103020016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