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系统中录入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保存。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下载并打印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在书面合同上签字、盖章,并扫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的书面合同上传至商品房销售系统,也可通过人脸识别、电子签章等信息化手段,直接在商品房销售系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系统中将商品房买卖合同提交后完成备案工作。
主办: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承办: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11号
办公电话:022-2330189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8:00
网站标识码:1200000029 备案编号:津ICP备20000141号 津公网安备12010302001654号
主办: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承办: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11号
办公电话:022-2330189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8:00
网站标识码:1200000029
津公网安备120103020016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