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买卖双方应当持下列材料,共同到房屋坐落所在地的区住建委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手续:
(一)《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申请表》(原件)(见附件);
(二)买卖双方当事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书面协议(原件);
(三)买卖双方签字、盖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五)购房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购房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以及购房人与代理人共同在区住建委现场签订的授权委托书或者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主办: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承办: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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