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问答库  /  政策问答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封闭管理有哪些规定?
发布日期:2025-02-12       来源: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对保障性住房严格实施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房流入市场。已出售的保障性住房如长期闲置、确需转让、因辞职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的,在保障对象轮候库中依据排序选择轮候家庭进行封闭流转;未能成功流转的房源,由政府指定机构回购,作为保障性住房进行再销售。

相关链接
天津政务网 党政机关

返回首页| 隐私声明| 网站地图

主办: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承办: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11号

办公电话:022-2330189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8:00

网站标识码:1200000029 备案编号:津ICP备20000141号 徽标 津公网安备12010302002692号

主办: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承办: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11号

办公电话:022-2330189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8:00

网站标识码:1200000029

徽标备案编号:津ICP备20000141号

津公网安备120103020026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