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住房租赁补贴(二类、三类)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户籍条件:具有本市城镇家庭户籍(含城镇集体户籍)。
(2)收入条件
①申请住房租赁补贴(二类)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1870元(含)。
②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保持荣誉)的家庭、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的家庭和不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家庭,上年家庭年收入低于5.35万元(含)或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2140元(含),此类家庭可以申请住房租赁补贴(二类)。
③部分优抚对象和伤残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二类)时,不再审核收入情况。
④申请住房租赁补贴(三类)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3300元(含)。
(3)住房面积条件:家庭人均认定住房使用面积低于9平方米(含)。
(4)财产条件:家庭人均财产低于5万元(含)。
(5)其他条件: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含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租赁补贴(二类、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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