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问答库  /  政策问答
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须符合哪些建设标准?
发布日期:2025-02-12       来源: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改建前,房屋结构应当符合安全牢固要求,改建前应当由改建实施主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性能鉴定,鉴定结果需符合安全标准,确保房屋结构安全。

改建中,应当执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按照使用对象和使用功能,分为改建宿舍型租赁住房和改建住宅型租赁住房,其类型、适用标准和服务功能配置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建办标〔2021〕19号等规定执行改建项目不得突破既有建筑外轮廓线,不改变相邻关系。改造和装修所使用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技术标准和规范。

改建后,应当具备良好的卫生、通风和采光等居住条件,并符合给排水、供电等相关要求。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要求。

天津政务网 党政机关

返回首页| 隐私声明| 网站地图

主办: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承办: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11号

办公电话:022-2330189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8:00

网站标识码:1200000029 备案编号:津ICP备20000141号 徽标 津公网安备12010302002692号

主办: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承办: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11号

办公电话:022-2330189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8:00

网站标识码:1200000029

徽标备案编号:津ICP备20000141号

津公网安备12010302002692号

按回车键在新窗口打开无障碍说明页面,按Ctrl+~键打开导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