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住房已达标的企事业单位,经单位职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按照单位隶属关系经上级主管区、局批准,报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可采取为职工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形式实行住房货币分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突破我市规定的最高缴存比例。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资金由单位自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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