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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和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5-10-15       来源: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一)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和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情形。本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房屋产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本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房屋产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明确提取时间及金额。提取申请人在电梯竣工验收后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限一次性申请提取,期限不超过电梯竣工验收之日起两年。对同一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超过房屋产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对该套住房加装电梯或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直接出资的金额。

(三)明确公积金贷款未结清提取申请人的提取条件。提取申请人有未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不存在当前贷款逾期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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