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项 |
调整前 |
调整后 |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 |
本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房屋产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及其配偶、本人直系血亲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
本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房屋产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
既有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 |
无相关政策。 |
本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房屋产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
公积金贷款未结清职工的提取条件 |
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应未负有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债务。 |
提取申请人有未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不存在当前贷款逾期情形。 |
主办: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承办: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11号
办公电话:022-12345;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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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公网安备120103020026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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