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由用人单位统一申请。
(一)申请
职工填报《天津市环卫、公交系统非津户籍困难职工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由用人单位对职工身份、人口、住房等信息进行初审,并报送至市或区交通运输部门、区城市管理部门。
(二)审核
市或区交通运输部门、区城市管理部门对职工身份、人口、住房等信息进行复核汇总后,报送至用人单位所在区住房建设部门。
区住房建设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对职工的住房以及非住宅、享受住房保障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区住房建设部门将符合条件职工的住房租赁补贴资金需求汇总后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三)补贴发放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每月根据各区住房租赁补贴资金需求,于次月将补贴资金拨付各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由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发放到符合条件的申请职工银行账户。
主办: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承办: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11号
办公电话:022-12345;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8:00
网站标识码:1200000029 备案编号:津ICP备20000141号
津公网安备12010302002692号
主办: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承办: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11号
办公电话:022-12345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8:00
网站标识码:120000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