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历史风貌建筑维修责任人的经济压力,调动维修责任人的积极性,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历史风貌建筑保护领域,我市设立了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专项资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财政局经深入研究,依据《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项目补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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