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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群可以申请公有住房租金核减?
发布日期:2026-02-14       来源: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有住房(包括直管公有住房和单位公有住房)承租人,可以申请公有住房租金核减:

(一)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家庭。

(二)持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预备役人员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公伤残人员证》且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以下简称伤残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部队退役人员、参试部队退役人员、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年满60周岁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部分优抚对象)。

(三)伤残人员、部分优抚对象的配偶和同户籍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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