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建筑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筑市场处
发布时间:2023-07-07 16:45

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方式、分组分工、时间

(一)检查范围

全市在施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轨道交通、燃气旧管网改造工程)。

(二)检查方式

1.集中检查。市执法总队、市建筑市场服务中心对在施市管项目开展检查,各区住建委对辖区内在施项目开展检查,检查比例不少于在施项目30%。

2.随机抽查。在集中检查基础上,市住建委成立检查小组,对市管及各区在施项目随机抽取3-7个(含1个燃气旧管网改造项目)开展检查。

(三)检查分组及任务分工

1.检查分组

市住建委成立三个检查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第一组组长:李宇鹏

组员:市执法总队、市建筑市场服务中心各1名成员,区执法支队2名成员

第二组组长:刘仲春

组员:市执法总队、市建筑市场服务中心、区执法支队各1名成员

第三组组长:刘建伟

组员:市执法总队、市建筑市场服务中心、区执法支队各1名成员

2.任务分工

第一组负责:部分市管项目,河东区、南开区、北辰区、西青区、武清区、滨海新区项目

第二组负责:部分市管项目,红桥区、河北区、宁河区、津南区、蓟州区项目

第三组负责:部分市管项目,河西区、和平区、东丽区、宝坻区、静海区项目

(四)检查时间

1.市执法总队、市建筑市场服务中心、各区住建委于2023年7月10日至7月30日开展检查;于2023年7月10日前将《专项检查联络名单》、《在建项目清单》(见附件1、2)反馈市建筑市场服务中心;于2023年8月8日前将检查情况反馈市建筑市场服务中心。

2.市住建委于2023年7月18日至7月30日同步开展检查,各小组于8月10日前将检查情况反馈市住建委建筑市场管理处。

二、检查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五)《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六)《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七)《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八)《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

(十)《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T29-131-2015);

(十一)《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津住建发〔2022〕3号);

(十二)《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标准》(DB/T29-300-2022)。

三、检查内容

针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总承包、专业承包、分包)、监理单位,主要从法定建设程序、建筑市场行为、实名制和资质资格四个方面开展检查。

(一)建设单位

通过查阅招标公告、中标通知书、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许可证、专业承包合同、开工令文件资料、工程款支付凭证、建设单位管理人员考勤记录等,重点检查以下行为:

1.是否存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情形;

2.是否存在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的情形;

3.是否存在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情形;

4.是否落实实名制;

5.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施工单位(总承包、专业承包、分包)

通过查阅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管理人员名册、管理人员任命书、管理人员变更手续、管理人员劳动合同、管理人员社保证明、管理人员工资发放记录、管理人员注册证书、管理人员职称证书、工程款支付凭证、主要建筑材料采购合同与付款记录、大型机械采购(租赁)合同与付款记录、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日志、验收记录、监理例会会议纪要、考勤记录、实名制管理台账等,重点检查以下行为:

1.是否存在承包单位未派驻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的情形;

2.是否存在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的情形;

3.是否存在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情形;

4.是否到岗履职;

5.是否落实实名制;

6.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监理单位

通过查阅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监理单位营业执照、监理人员名册、监理人员任命书(总监、总监代表)、监理人员变更手续、监理人员劳动合同、监理人员社保证明、监理人员工资发放记录、注册证书、工地会议、监理例会、旁站记录、监理日志、监理人员考勤记录等内容,重点检查以下行为:

1.是否存在转让工程监理业务行为;

2.是否存在超越资质、无资质、出借资质承接业务行为;

3.是否到岗履职(总监、总监代表、专监、监理员);

4.是否落实实名制;

5.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市住建委建筑市场管理处负责统筹监督检查相关事宜,市建筑市场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相关检查工作,按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建立台账,规范入档。

(二)市执法总队、市建筑市场服务中心、各区住建委要健全完善在施工程项目清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监督检查无遗漏、无死角。

(三)市执法总队、市建筑市场服务中心、各区住建委要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并严密组织,对资料及证件造假等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治理违法违规行为。

(四)做到检查与普法宣传相结合,在检查过程中向各方主体宣讲建筑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提高其法治意识,营造良好建筑市场环境。

(五)市住建委将对消极应付、配合不力、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

附件: 1.专项检查联络名单

     2.在建项目清单

     3.各方主体须提供材料清单

     4.各方主体须提供材料比对清单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信息检查表

     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台账

     7.建设单位检查表

     8.施工单位(总承包□专业承包□分包□)检查表

     9.监理单位检查表

     10.实名制检查表


(联系人: 夏静文 电话: 022-2414892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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