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政务处
发布时间:2024-01-02 17:41

各区审批局、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工作要求,统筹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延续工作,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延续的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具体详见附件),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0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以上资质有效期自动延续,企业可使用法人用户登录天津市网上办事大厅,通过“我的应用-我的证照-津心办认证”获取电子证书。

三、住房城乡建设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本次延续的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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