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公开征集老城区和老街区历史文化资源线索的函
来源:天津市住建委/城市更新处、市政设施中心
发布时间:2026-01-08 18:35

各有关单位、各区住建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完善全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推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老城区和老街区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全面开展老城区和老街区专项调查工作。为摸清各类保护对象资源底数,现公开征集市域范围内老城区和老街区历史文化资源线索。具体事项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1911年以前建成的,由老城墙、护城河等围合的城区、卫所、驿城、寨堡以及历史上无城墙但建设集中的区域。重点调查:城镇形成和发展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历史遗存丰富,历史风貌集中的片区。

(二)1911年至1949年建成的,体现近代历史进程或成就的区域。重点调查:老街巷、老广场、老校区、老厂区、老公园、老码头、老租界及重大历史事件发生地,历史风貌集中或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的片区等。

(三)1949年至1978年建成的,体现新中国建设发展成就的区域。重点调查:老工业区、老矿区、老居住区、老广场、老校园、老公园、单位大院、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展览馆等文化设施及周边地区,历史风貌集中或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的片区等。

(四)1978年以来,体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就的区域。重点调查:老商贸区、老厂区、老校区、老港区或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的片区等。

其他区域:具有特殊历史意义,充分体现当代重要建设成就并形成广泛社会共识的区域。

二、征集要求

请参照《天津市老城区和老街区专项调查工作手册》中附件1和2,已公布挂牌的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街区、文物建筑、历史风貌建筑、历史建筑等除外。提供线索时尽可能包含以下信息:

1.具体位置(如××街区、××路段、××社区);

2.历史背景、形成年代及主要特色(历史事件、传统产业聚集区、独特建筑风貌等);

3.现存历史遗存情况(如古建筑、老店铺等);

4.相关历史文献、照片、视频、口述资料等佐证材料;

5.线索提供者的姓名及联系方式(便于后续沟通核实)。

三、征集方式和时间

请于2026年1月20日前将图片、表格、视频及相关文字说明以“老城区和老街区专项调查线索”为邮件标题,反馈至政务邮箱szsszxhmglb@tj.gov.cn。

此函。

(联系人:赵霞    联系电话:022—23935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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