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报请市政府转发执行。按照副市长关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部署,由市建委牵头、墙改中心具体编制了《天津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期间,经多次书面和会议形式征求各单位意见后,基本形成一致意见。办法已于近日报请市政府转发各单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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