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背景图 头部背景图
今天是:2019年10月31日 星期三 农历十月初七
logo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住建动态
住建动态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住建动态
天津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提高 具体流程这样办理
来源: 津云 时间: 2022-06-11 08:00:00

记者近日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近日推出助企惠民政策。对于本市新实施的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提高的具体办理规定及相关流程,该中心人士进行了介绍,并提示人们注意通过不同渠道申请提取有细节差异。

据悉,按照政策规定,对于在我市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最高限额由2400元调整为3000元;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政策保持不变,提取金额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租赁其他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最高限额由1200元调整为1500元;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的,按照登记备案租金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最高限额由2400元调整为3000元。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及其他市场租赁住房职工及配偶在2022年6月2日前已办理租房约定提取签约的,协议期内仍按照约定的提取金额进行提取,提取限额按照老政策执行。协议约定提取日在6月2日之后且尚未发生提取的,职工在终止已签订的租房约定提取协议后并重新签订协议后,可按照新政限额变更约定提取金额。

该中心提示市民可通过“天津公积金”APP或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管理部柜台签订终止协议及申请提取,需授权中心查询相关政务信息,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登记备案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向中心提供登记备案的租房信息并进行相关承诺。中心与职工签订租房约定提取申请协议,对提取期限、提取金额、提取日期、提取卡号等信息进行约定,按照约定内容自动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期限届满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市民可继续提出申请。

同时还值得注意的是:市民通过“天津公积金”APP申请租房提取无需提供资料,通过柜台申请需提供承租人身份证件,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配偶身份证件以及婚姻关系证明。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享受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应提供住房保障租赁补贴证明。(今晚报记者刘英潮 通讯员王灵萍)

天津政务网 党政机关

返回首页| 隐私声明| 网站地图

主办: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承办: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11号

办公电话:022-2330189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8:00

网站标识码:1200000029 备案编号:津ICP备20000141号 徽标津公网安备12010302001654号

主办: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承办: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11号

办公电话:022-2330189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8:00

网站标识码:1200000029

徽标备案编号:津ICP备20000141号

津公网安备120103020016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