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卫健委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感染者用药指导,卫健委组织专家论证形成了《新冠病毒感染者治疗用药指引》(后附),供各区卫生健康委、各医疗机构在患者用药指导中参考使用。请各区卫生健康委、各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要求,为群众提供专业用药指导和服务,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新冠病毒轻症感染者,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基础疾病处于稳定期,无严重心肝肺肾脑等重要脏器功能不全等需要住院治疗的。非处方药(over the counter, OTC)为无需医生处方,即可买到的药品。OTC药物具有疗效确切、使用方便、毒副作用小,通常不会引起药物依赖性、耐药性或耐受性,也不会造成体内蓄积中毒,不良反应发生率低。在非处方药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上均有其特有标识OTC。OTC药物分为甲类和乙类:甲类OTC药物(红色标识),须在药店由执业药师或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乙类OTC药物(绿色标识),安全性更高,无需医师或药师的指导就可以购买和使用。(1)奥密克戎变异株感染者常见症状包括发热、咳嗽、疲劳乏力、鼻塞流涕、咽干咽痛、腹泻等。对于没有基础疾病的中青年人,出现轻微的症状且不影响休息和正常生活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卧床休息、多饮水、食用清淡易消化的食物等方法积极应对,并每天定时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如果症状加重,必要时可选择对症治疗的药物缓解不适症状。(2)选用OTC药物时应首选对症口服药物,使用前仔细阅读说明书,以了解药物成分,避免重复用药和药物的不良反应。(3)相同类型的药物无需重复购买,选择一种药物即可,如退烧药、感冒药等OTC药物选择1种服用即可,很多感冒药为复方制剂,都含有对乙酰氨基酚,重复、超量用药易导致肝损伤。(4)服用药物时应按照说明书的用法用量正确服用药物,避免盲目使用抗菌药物。(5)如患有基础疾病,在病情稳定时,无需改变正在使用的基础疾病治疗药物剂量。因基础疾病服药、肝肾功能异常的人群应谨慎选择药物,建议用药前咨询医生或药师。特别注意的是,如出现以下情况,应及时前往相关医院进行治疗,切勿自行服药,以免加重病情:2.经药物治疗后体温仍持续高于38.5℃,超过3天;应用中成药需要遵循中医辩证论治的原则,根据疾病的症状表现和证候特征,选定适宜的中成药。应注意药品说明书注明的功能主治及药物禁忌和注意事项,合理使用中成药。中成药的使用原则上应选择一种。1.发热:连花清瘟颗粒/胶囊、宣肺败毒颗粒、金花清感颗粒、清肺排毒颗粒、荆防颗粒、银翘解毒类等;2.咳嗽明显:清肺消炎丸、急支糖浆、肺力咳、复方鲜竹沥液等;解热、止咳等对症治疗药物。包括水杨酸类、乙酰苯胺类、丙酸类等解热类药物和止咳类药物,例如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片、阿司匹林泡腾片、复方甲氧那明胶囊、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溶液、乙酰半胱氨酸片(颗粒)、氨溴索胶囊(颗粒)、美敏伪麻口服溶液、酚麻美敏片、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复方氨酚那敏颗粒等(以上仅为参考剂型)。12岁以下儿童应用对症治疗药品时应选择儿童专用剂型,如混悬液、滴剂等,如:布洛芬混悬液、对乙酰氨基酚口服混悬液、盐酸氨溴索颗粒、乙酰半胱氨酸颗粒、美敏伪麻口服溶液、复方氨酚那敏颗粒(以上仅为参考剂型)。目前尚无12岁以下儿童可使用的抗新冠病毒药物。家中可自备应对急症的药物,如退热药。2个月以上的儿童首选对乙酰氨基酚;6个月以下的儿童不可服用布洛芬;6个月以上的儿童可备布洛芬或对乙酰氨基酚,二选一。在使用退热药物时,要严格按照说明书的剂量、时间间隔、适用年龄等规定来服用。3. 发热后精神状态差,嗜睡,即使体温下降后也没有好转;8. 呼吸急促、呼吸困难,婴幼儿出现呻吟、喘憋的;孕妇用药:乙酰半胱氨酸片(颗粒)、愈创甘油醚(以上仅为参考剂型)。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在用药前一定要咨询医师或药师;妊娠时前三个月最好不要服用含有阿司匹林、布洛芬、氯苯那敏、苯海拉明、右美沙芬、可待因、金刚烷胺的感冒药,可能会对胎儿产生不良影响。孕妇出现头痛、头晕、心慌、憋气等症状,或出现腹痛、阴道出血或流液、胎动异常等情况, 建议患者去医院治疗。疫情期间,老年患者应该增加蛋白质饮食的比例,适当补充维生素类摄入,以提高自身体质和免疫力。对于75岁以下、肝肾功能正常、平时健康状态良好的老年人,无转为重症患者的危险因素的,居家治疗用药及注意事项同一般人群。存在基础病或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出现发热,在使用退热药物时,要严格按照说明书的剂量、时间间隔、适用情况等规定来服用。对于长期服用阿司匹林、氯吡格雷、利伐沙班等抗血小板聚集或抗凝药物的老年患者应用解热镇痛药前请咨询医生,并严格遵照医嘱执行。建议有基础疾病的老年患者及时就诊,接受抗病毒治疗、氧疗、中药等综合治疗,避免病情恶化。3. 发热后精神状态差,嗜睡,即使体温下降后也没有好转;6. 高龄老人烦躁、精神状态改变、性格态度变化大,出现意识障碍的;10. 基础慢病指标变化较大的,血压或血糖波动较大或出现新发的不稳定症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