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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0709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天津住建网/办公室 时间: 2020-04-08 15:30:00


曹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收费管理,提升美丽社区品质的建议”的相关提案,经我委会同市城市管理委研究,答复如下:

一、加强行政监管,依法促进物业管理服务费收缴

(一)督促落实公开公示制度

指导各区住建委在区政府领导下,做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完善辖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措施,依法查处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实行业主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临时管理规约》进行双确认,根据《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落实公开公示制度,保障广大业主知情权,提高物业管理服务透明度,促进市场主体自我监督。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提升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放管结合、并重,以权责明确、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为目标,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认真梳理物业管理服务事项,指导和督促各区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和规范监管执法。落实各区属地监管主体责任,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工作。推动市物业管理协会充分发挥在物业行业诚信建设中的自律倡导和规范约束作用,完善行业自律规约,建立企业互促共勉机制。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强化服务意识,弘扬工匠精神,提高专业能力,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建立形成讲规矩、有操守、重信用、守形象的行业氛围,将提高项目管理服务水平、解决实际问题、降低投诉率作为工作常态,努力提高业主满意度和物业管理服务费收缴率。

二、加强社区市容环境治理

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一直将社区市容环境秩序治理作为重点工作任务,积极会同民政、公安、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治理,不断改善和提高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下一步将全面贯彻市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制定的《天津市社区评星定级工作办法》文件精神,重点采取以下措施,持续推进社区市容环境秩序不断提升。

(一)加大执法力度,持续推进社区内私搭乱建问题治理工作。

加快实现与行政许可部门实行数字化紧密链接,组织指导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严格按照相关主管部门对私搭乱盖认定的违法实事,依照程序严厉查处。对在建的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对于那些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建设力争在最短时间内以最高的工作效率,履行各项法律程序,依法予以查处。

(二)加强巡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组织、指导城市管理执法各机构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延长工作深度,增加巡查的范围、频率和时段,做到随发现,随治理。

(三)研讨社会参与社区环境治理机制。

建立执法部门与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及社区物业公司的联系配合机制。强化社会监督责任,广泛利用社会力量及时发现违法问题,快速通报执法部门,严格执法,快速查处。

(四)加大宣传。利用各新闻媒体以多种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城市管理各法律法规,增加市民的法律意识和主人翁意识,自觉守法,人人参与社区市容环境维护。

另外,搞好小区绿化,提升社区的品质关系到天津市整体绿化的水平,关系到天津的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和人均公园绿地的水平。我们非常赞同委员的建议。但目前《天津市绿化条例》第三章“保护和管理”第三十五条规定“商品住宅小区内的绿地由业主共同负责,业主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进行养护管理;非商品住宅小区的绿地养护管理责任由区县人民政府确定”。所以社区或园林部门统一管理涉及经费问题,园林部门没有这方面的经费。如实施您的建议需修改《天津市绿化条例》某些条款,增加由政府投入经费负责小区绿化养护管理条款。

三、指导规范车辆管理

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应当确保消防通道和道路畅通,并征得业主大会同意。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使、停放的具体管理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并公示。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我委将指导各区住建委推动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引导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结合小区实际,研究制定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使停放的具体管理办法,明确小区公共车位在满足业主需求后是否可向社会有偿开放。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大会表决及委托事项在业主委员会配合下,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4月8日

工作人员:杜鹏

联系电话:2331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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