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连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石油化工类工程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的建议”的提案,经研究答复如下:
市住建部门承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以来,我委先后下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移交承接期有关工作的通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相关工作的通知》等工作指导文件8个,就消防验收工作进行明确,规定消防验收的范围、步骤、标准及操作系统等工作内容。通过不断地完善、调整配套政策,健全了市、区两级消防验收的制度体系,细化了消防验收的工作流程,以制度建设促进了消防验收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至今,市、区两级住建委共受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类项目1500余个,均按照承诺时限办结。您的建议非常具有针对性,结合我市“一制三化”改革,继续简化程序,免除消防设计审查要件,对中央企业建设项目独立进行消防验收。
目前,我委将按照《消防法》和住建部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相关政策性文件,继续加大对各区住建委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届时,将邀请委员、代表、专家听取意见。通过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推进工程项目的建设,打造优质的营商环境,最大限度的方便服务对象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由“接得住”向“接得好”不断迈进。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注,希望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建议。
2020年4月16日
工作人员: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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