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物业管理水平的提案,经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物业管理工作宣传力度方面
多年来,市住建委持续开展培训和宣传,不断提高政策法规执行力和知晓率,对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一是全市分层次、分阶段组织各区住建部门、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开展政策法规专题培训,使一线工作人员既能熟练掌握政策,又能灵活运用政策,正确处理物业管理中的矛盾和问题,为依法推进实际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是结合市委组织部和天津市党支部书记学院等单位举办的各层次培训班多次对《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进行培训,利用市级培训平台增加对街道(乡镇)党工委书记、社区党组织负责人等人员的培训,既增加培训覆盖面又推进了工作的开展。三是通过利用政务官方网站和两报两台等媒体宣传政策法规、指导各区住建部门印发《物业管理宣传手册》、《明白纸》以及各物业服务企业发挥小区宣传栏、电子屏等一线宣传阵地作用,让广大业主更加全面地了解物业管理各项政策法规,在全市上下形成人人关心支持、理解参与物业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使之更具有操作性方面
全市物业管理工作以《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为法律依据,制定一系列政策文件和示范文本,基本涵盖了物业管理活动全过程,为规范市场秩序提供了法制依据和保障,促进了全市物业管理行业健康规范发展。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依法开展物业管理服务活动,制定了《天津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等文件;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管理项目的规范管理,制定了《天津市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管理办法》等文件;为依法建立房屋维修资金统一管理制度,提高使用效率,制定了《天津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为推进物业管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开创共建共治共享新局面,联合市委政法委等11个单位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市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通过持续完善配套政策,对《条例》中的具体条款细化落实措施,同时按照新形势新要求,与时俱进进行修订或废止,推动《条例》有效落实。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企业监管工作方面
市住建委主要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加强我市物业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国家、本市有关规定拟定了《天津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让街道(乡镇)社区、业主委员会、各区住建部门充分发挥评价主体作用,物业服务好不好由“体验者”说了算,对信用评价差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包括限制市场准入,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增加监管频次的惩戒措施。二是随着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从业人员资格、项目评优、等级化考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相继取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成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服务主体责任切实有效的工作手段。全市不定期对物业管理项目开展随机抽查,推动落实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制度、双确认制度、物业管理用房合规使用、企业履约服务等多方面内容,各区对辖区内物业管理项目年度进行全覆盖巡查检查,指导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以来,全市巡查抽查物业服务企业履约情况及各项专项检查3万余次。三是推动纠纷调解机制的落实。充分运用调解机制,紧紧依靠街道(乡镇)社区化解矛盾纠纷。一方面市区两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强化自身队伍建设,选好配强信访工作人员,压实岗位责任,畅通信访渠道,主动受理、依法调处矛盾纠纷。另一方面指导各区推动辖区内街道(乡镇)和社区落实两级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把物业管理活动中物业服务企业未履约、未按规定退出项目管理和办理交接以及业主委员会不依法履行职责等问题吸附在社区,解决在基层。
下一步,结合落实您的建议,市住建委将继续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为了让信用评价更客观、更科学、更有“含金量”,将启动对街道(乡镇)社区和业主委员会两个评价主体的业务指导,做到会评价、评得准。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业主反映集中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巡查检查,适时增加检查频次,抓实问题整改,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提供质价相符服务。三是坚持典型引路,用“美好家园”的创建带动全市物业管理项目整体服务水平的提升,通过互比互看、现场交流,相互学习,创建一批物业管理制度健全、环境卫生优美、设施设备维护良好、公共秩序井然、小区文明和谐、业主满意度高的示范小区。
四、关于全面推进物业管理属地负责制,街道等政府基层工作组织应对所辖物业承担管理义务,切实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方面
《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社区党组织讨论决定社区物业管理重大事项。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和成员改选,业主委员会履行物业管理相关职责,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进驻既有小区开展物业服务和退出,以及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和应急解危资金、利用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调整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机动车停车位分配等重大事项,要事先征得社区党组织同意,并按照社区党组织的批复意见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具体措施、做好相关工作。业主委员会要及时将执行业主大会决议情况、工作经费支出情况、业主委员会议定事项等向社区党组织报告。”市住建委将进一步坚持党建引领,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积极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按照《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要求,自觉接受社区党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每季度向社区党组织报告,每年年底向社区党组织述职,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及时报告。指导各区建立与街道(乡镇)定期联系沟通机制,对于社区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主动通报、联手治理、推动解决。
五、关于促进物业管理市场化,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方面
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施行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住建部第39号令)等要求,先后取消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核准事项和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资格事项,物业服务企业“零门槛”入市。2021年,市住建委会同民政、城管、市场监管等十二部门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市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鼓励物业服务企业转型升级。一是加强智慧物业管理服务能力建设,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建设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探索以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为支撑,通过在电梯、消防、给排水等重要设施设备布设传感器实现数据实时采集、智能预判,推进物业管理智能化、信息化,不断扩大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应用领域,做好与智慧平安社区建设的有序衔接,提升住宅小区基础设施智能化建设水平。加强对采集的生活服务数据的管理,依法依规与相关部门实现数据共享应用。二是促进物业服务业纳入现代服务业体系,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利用现代科技和服务现场等资源,探索拓展家政、养老、生活服务、电子商务等服务,强化针对性、个性化的增值服务,增加社会服务供给。鼓励利用服务业领域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物业服务企业的品牌建设、人才培养、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等项目。
六、关于成立物业服务行业协会,提升物业服务整体水平方面
天津市物业管理协会于1997年8月经天津市社团管理办公室批准成立,由天津市物业服务企业自愿组成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协会本着自愿、平等、公正、诚信及市场化、规范化原则,在行业中进行自律管理与服务,积极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围绕着依法实施物业管理、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服务意识与理念,组织了多种形式的专题培训、讲座、考察交流活动;向政府反映行业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行业合法权益。天津市物业管理协会现发展会员近600家。近年来,在加强行业自律、加强行业宣传、树立行业形象、反映行业诉求、服务会员单位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协会将在各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协助政府加强行业自律,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真实反映会员单位的意愿和要求,精心构筑政府、企业、业主间桥梁,引导物业管理行业健康稳定良性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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