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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对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578号建议的办理答复
来源: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公室 时间: 2024-04-28 14:15:00

师志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老旧小区安装充电桩(柜)的建议,经会同市市场监管委、市应急局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及我市2021年6月印发的《天津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实施方案》,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内容包括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类。其中,完善类主要包括“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等内容。

按照住建部部署和我市实际,市住建委会同各区政府积极推动改造提升工作,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各区政府作为实施主体,结合自身财政承受能力,在充分了解社情民意基础上,合理确定具体改造项目,全面推进基础类改造,因地制宜推进完善类、提升类改造。

我委将积极推动各区政府,将充电设施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同时,对于已经完成改造提升的老旧小区,督促物业和准物业管理单位协调管线单位按照“一线一策”原则落实整改,同时开展充电设施建设。

市市场监管委一直将此类产品列为监管重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规对该产品生产、销售领域进行监管。一是立足源头监管,加大监督抽查力度。2023年,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市市场监管委印发了《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对具体工作进行了分工,结合我市实际,对全市电动自行车及其零部件生产、销售企业开展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查电动自行车及其零部件产品356批次,其中33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9.3%,通过综合施策,今年的不合格发现率较去年15.9%相比降低了6.6个百分点,不合格产品现已全部完成整改。二是开展电动自行车强制性认证执法检查。市市场监管委组织各区市场监管局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严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等违法行为。2023年,共检查我市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214家次、销售企业2007家次,出动执法人员4544人次,立案处罚8家次,罚没款15.5万余元。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委将结合市场监管工作职责,继续做好电动自行车及相关零部件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工作,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

2024年4月28日   

工作人员: 倪雪原 联系电话: 6803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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