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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对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364号建议的办理答复
来源: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公室 时间: 2024-04-18 14:20:00

钱鸿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天津市推行住房监测保险机制的建议,经会同市城市管理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研究答复如下:

一、强化住宅房屋结构安全监管

(一)制定政策法规。天津市高度重视房屋安全管理工作,2000年出台了《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规定》,2004年修改为《天津市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规定》,2006年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2014年市政府颁布了《天津市危险房屋管理办法》。通过法规制度建设,加强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加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我委每年组织冬季安全查勘和专项安全排查整治,对老旧房屋进行重点排查整治,推动房屋安全责任人修缮解危,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强化对各区住建委的督导检查,通过明查暗访、“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等发现问题,指导、督促各区举一反三,全面整改,推动各区监管措施落实落地。

(三)加大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宣传力度。各区住建委深入街道、物业小区、社区开展现场咨询服务,发放房屋安全使用告知宣传单、政策解读宣传册、漫画、挂图等宣传材料,同时利用微信平台等新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建立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宣传长效机制,增强社会和群众依法、合理使用房屋的自觉性,提高全民法治意识。

二、建立房屋基础信息数据库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和市普查办工作安排,本次普查涉及全市住建部门工作任务为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对我市实际存在的所有城镇房屋与农村房屋的基本信息、建筑信息、抗震设防信息和使用情况调查,满足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对房屋建筑承灾体信息需求,支撑我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评估。以天津市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调查成果为基础,我委建设了智慧住建系统平台,建立了房屋基础信息数据库,为房屋安全管理提供信息技术支撑。

三、探索房屋质量保险机制  

2023年3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村〔2023〕18号),提出“各地要积极探索创新房屋安全管理方式方法,开展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试点,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制度”。

自建房房屋质量保险是指居民住房整体倒塌后,在明确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建造商和政府部门相应责任的前提下,由保险机构对确需由政府部门垫付或承担的损失及费用进行补偿的保险。开展自建房房屋质量保险,能及时有效防范和化解自建房倒塌风险引发的矛盾,提高政府救济效率,是创新社会治理体系、促进政府转变职能、保障社会民生的有效体现方式。据了解,目前已有北京市通州区、山东省邹城市、福建省泉州市、浙江省宁波市等地区先后开展了房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通过“保险+服务”模式,在运用传统保险产品提供房屋财产损失、维修费用补偿、人员伤亡保障的基础上,以附加险形式提供房屋安全监测等服务,为自建住房质量安全提供全方位风险管理,实现“灾前风险预防、灾中救援处置、灾后保险补偿”的一揽子风险减量安排,形成自建房安全保障体系的有益补充。目前,天津辖内平安财险、人保财险、中华联合财险等公司均具备相关保险产品,能够为我市开展住房监测保险提供全方位保障服务。                   

四、探索住房监测保险滨海新区模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房屋养老金制度试点工作,滨海新区结合区域实际,研究制定了房屋养老金试点实施方案,建立一个由政府与个人共同构建的房屋养老金专项账户,用于房屋体检、房屋安全综合保险以及保修期满后的房屋维修和更新、改造。其中,房屋安全综合保险是保障一定房龄住宅房屋动因整体或部分倒塌造成的房屋损失、因自然灾害或者事故导致承重结构损坏的应急加固维修、房屋紧急排险及避险安置等。保险公司提供“保险+服务”,委托专业机构为被投保住宅房屋提供动态监测服务,包括房屋裂缝、倾斜等情况的巡检、查勘和动态巡查。此方案已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同意。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市城市管理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等行业部门,继续加强我市住宅房屋安全监管,强化隐患排查;指导滨海新区探索住房监测保险机制,创新管理模式,形成可推广复制的制度模式,为保障住房安全,提升社会抗风险能力提供经验支持。

2024年4月18日   

工作人员: 王瑞琪 联系电话: 6308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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