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物业管理助力我市社会化治理的建议,经会同市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委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业主大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制度的建议
我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由市场监管部门发放。针对您提出的建议,市市场监管委表示,目前我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只是面向物业服务企业发放。经向住建部了解,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关于在办理相关业务中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277号)中提出应对符合条件的业主大会发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要求后,住建部曾提出以深圳为试点,探索对符合条件的业主大会发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但由于国家财政部未跟进出台对应业主大会公共收益等纳税方面的配套政策,以及在试点推行过程中出现很多问题,这项制度已经停止。
二、关于建立全市统一的物业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议
(一)建立物业管理信息平台和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
为进一步提高业主大会成立及表决的工作效率,研发天津业主投票系统。系统上线后,将实现物业管理政策宣传、小区物业管理信息发布、小区公共事项投票表决等功能。截止目前,已在“津心办”搭建平台,将“物业服务”植入“旗舰店”中“市住建委”模块下,现已正式上线。业主可以通过填写个人及房产信息,在经过系统后台与不动产权信息复核比对后,实现对业主身份的认证。下一步,市住建委将选取试点,对系统操作性进行进一步验证,尽快推进系统投入实际应用。市数据局将配合市住建委充分发挥“物业管理信息系统”平台作用,进一步提升物业管理信息化水平。
(二)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2021年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市住建委制定出台了《天津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信用办法》),构建以信用信息为核心的监管机制,推进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自律。作为新形势下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监管的最重要手段,市住建委及时向各区住建委进行部署和传达,并督促各区结合物业管理项目日常巡查检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宣传。同时分层级对各区住建委、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培训。2023年已经正式对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了2022年度信用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已通过信用中国(天津)进行公布。下一步,市住建委将注重运用好信用评价结果,向街道(乡镇)社区推荐信誉好、服务优的物业服务企业,发挥党建引领社区基层治理作用,让优秀企业进驻更多的住宅小区,为业主提供满意服务。
(三)关于定期更新相关示范文本
2023年,住建部已对修订后的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完成第二次征求意见。下一步,市住建委将在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的基础上,对《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修订,并完善相关配套示范文本,不断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四)关于鼓励各区成立物业管理协会
根据市委《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行动方案》、市委组织部关于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行动重点任务清单要求以及市住建委、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联合印发的《天津市打造“红色物业”实施方案》部署,依托市住建委及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成立市物业行业党委,各区相应成立区物业行业党委。成立行业党委的主要任务就是发挥党的领导作用,用党的工作引领物业行业管理规范,提升物业服务品质。截至2023年底,市级物业行业党委和16个区级行业党委已经成立。下一步,市住建委将牵头持续推动创建“红色物业”,推进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联动机制,不断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三、关于健全政府服务保障的建议
关于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换届以及对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进行监督,《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已作出明确规定。《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明确部门和人员,负责本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等项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社区党组织要在业主委员会设立党支部或者党的工作小组,对业主委员会成员人选进行审核把关……。”第八条规定,“……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和成员改选,业主委员会履行物业管理相关职责,……要事先征得社区党组织同意,……。”第九条规定,“社区党组织要对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进行监督。……”第三十一条规定,当小区出现业主委员会履职、换届和委员补选工作时,可以召开社区联席会议进行协调把关。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也是“红色物业”创建的主要目标任务。下一步,市住建委将加大“红色物业”创建力度,同时指导各区住建委加大培训力度,制定培训计划,对街道(乡镇)分管负责人、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开展培训,让他们熟练掌握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的程序、步骤,提高业主大会成立率,规范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内容,为业主委员会履职尽责发挥作用打好基础。
四、关于建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的建议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制定的《天津市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职责清单》《天津市乡镇党委和政府职责清单》,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暂不具备设立业主大会条件的,探索组建由居民委员会、业主代表等参加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临时代替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
五、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的建议
市住建委制定出台《天津市城市更新行动计划2023-2027)》,分区域制定更新策略,提出中心城区城市功能、人居环境、生态建设、城市品质、安全韧性等5方面提升计划、16项更新工程、44项重点任务,积极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投融资模式创新,并积极引导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自主选择小区管理模式,促进改造成果更好发挥作用。2021年至2023年累计开工改造606个小区,2392万平方米。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建立改造资金政府、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截至目前,累计引入10.58亿元社会资本出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市市场监管委指导相关电梯检验机构和属地市场监管局依法、依规做好老旧小区旧楼加装电梯法定检验、注册登记和后续安全监察工作,更好地服务群众出行。下一步,市住建委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和《天津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实施方案》部署要求,持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充分尊重居民需求,着力改善小区环境,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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