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凤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建筑市场桩基施工招投标现状的提案,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恶意竞标、评标办法、围标串标等问题
一是关于您提出的“恶意竞标,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个体以借照挂靠等方式低于成本的价格承揽工程”等问题。我委持续加强建筑市场执法检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对在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建设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发包,施工单位是否存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行为,监理单位是否存在转让监理业务等方面。我委将重点关注桩基施工借照挂靠问题,在建筑市场检查中专项查处此类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将桩基工程违法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单位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以及有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承揽桩基施工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严肃查处,并通报典型案例。二是关于您提出的“评标办法不够科学,专家水平有待提高”问题。在今年招标投标管理工作中,我委吸取您提出的建议内容,主要从两方面开展工作,一方面是修订《天津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严格评标专家入库条件和选聘程序,建立考核评价机制,严肃违规处理,通过政策制定促进评标专家专业技术水平的提升。另一方面拟定《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办法》,主要针对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现有评标规则被非法利用以及评标专家主观评审的权利过大等问题,提出了具体有效的解决方式。通过调整评标方法,有效杜绝技术标、资信标评分排序入围规则被不合法利用,评委控制评标结果的现象,促进建筑市场充分竞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确保竞标结果优质优价。三是关于您提出的“围标、串标”问题。我委持续加强对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印发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持续深化专项整治成果,建立了建筑市场和招投标有形市场“两场联动”的执法检查模式,对招标评审时主观故意倾向明显且影响中标结果的项目进行调查,重点调查项目是否存围标创标,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项目存在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同时启动对项目招投标的调查,重点调查招投标中是否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行为。
二、关于您提出的意见建议的回复
一是在加强施工方资格预审方面。招投标活动中,我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招标人采用何种方式进行资格审查不做强制性规定。目前,我委正在修订施工招标办法,在《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办法》中,拟对于“技术难度高、评审因素复杂或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鼓励招标人采取资格预审方式,从而进一步节省评标所需时间,也为招标人实现优中选优提供了政策支撑。二是在切实落实“合理低价中标”的原则方面。我委在修订《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办法》中进一步科学修订了评标方法,并明确了相应适用范围,评标方法主要包括“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低价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对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相应额度且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适宜采用“经评审的低价法”,简化评标、定标程序,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促进企业良性竞争,达到了优质低价选定承包人的目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评标中的腐败现象。
感谢您的支持!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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