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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对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606号建议的办理答复
来源: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公室 时间: 2024-04-22 15:50:00

刘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成立物业管理机构解决物业公司“干好干坏”一个样问题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市级层面建立专门物业管理机构的建议

随着国家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深入,我市专门的物业管理机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天津市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已于2019年底与我委其他7个事业单位整合为天津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在涉及物业管理的工作职责方面具体负责:物业行业相关政策法规培训、物业服务信访调处、物业项目安全检查、推动物业企业信用考评等事务性工作。目前,该中心相关职能部门能够较好地发挥职能作用,配合市住建委物业管理处共同促进物业管理行业规范发展。

二、关于建立区、街镇、社区三级物业管理体系的建议

您提出的建议《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已作出相关规定。区政府负责本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和监督管理,制定本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措施,推动本区街道(乡镇)和有关部门落实社区物业管理工作责任(第二十一条);街道(乡镇)在社区物业管理中要明确本辖区内负责社区物业管理的部门和人员,协调相关部门解决社区物业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指导居民委员会履行社区物业管理职责,以及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对社区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违法建设、乱堆乱放、私装地锁、占用或者破坏园林绿地、拆窗改门、侵占消防通道、违规养犬等行为实施执法(第二十一条);社区居委会要教育引导居民参与配合社区物业管理、履行应尽义务、爱护公共财产,依法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向上级有关部门及时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对社区物业服务企业或旧楼区管理服务单位实施物业服务情况进行考评,对未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的社区,采取多种方式组织落实卫生保洁和秩序维护等基本服务,组织召集社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调解社区物业管理矛盾纠纷,以及做好日常巡查,对社区物业管理范围内发生的违法建设、占用或者破坏园林绿地、拆窗改门、侵占消防通道、违规养犬、私拉电线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向街道(乡镇)和有关部门报告(第二十三条)。目前,各区住建委物业管理行政部门对辖区物业项目履行物业管理监督职责,涉及物业管理工作的日常推动、具体监管,各区住建委都对应成立了相关中心,协助区住建委物业管理行政部门更好地履行物业管理监管职责。据了解,各街镇目前都明确了相关科室负责业主大会成立和业委会换届、监督业委会依法履职、协调物业纠纷等工作,并成立专门的物业服务中心的编制。社区党组织按照《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社区物业管理相关重大事项进行前置审批,发挥社区党组织定向把关作用。下一步,市住建委将督促各区住建委加强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培训力度,制定培训计划,分阶段分层次对街道(乡镇)分管负责人、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开展培训,特别要对街道(乡镇)社区换届人员和新调整人员做到全覆盖培训,将上门辅导与定期培训有机结合起来,让一线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政策法规内容,不断提升工作能力。

三、完善物业企业信用考评制度,营造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2021年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市住建委制定出台了《天津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12月进行了修订,将物业服务企业(项目)成立党组织以及接受物业行业党委下达的创建红色物业任务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考评内容。修订后的《天津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用办法》)对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建立多方监督机制,进一步推动物业管理服务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信用办法》将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小区进行综合管理、共用部位及共用设备设施维修养护、清洁卫生与绿化养护、公共秩序维护、及时处理解决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效投诉等内容纳入信用评价指标,由业主委员会(居委会)、街道、区住建委作为三方评价主体,分别进行评价,真正将企业服务好坏的评判权交到业主手里,评价结果通过信用中国(天津)进行公布。同时注重运用好信用评价结果,各区住建委同步将评价结果及时推送各街镇,由街镇向社区推荐信誉好、服务优的物业服务企业,让优秀企业进驻更多的住宅小区,为业主提供满意服务。对于评定等级低的物业企业,区住建委及时约谈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针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对其所管物业项目加大巡查检查力度,督促物业企业规范发展。下一步,市住建委将指导各区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辅导业主委员会、街道(乡镇)对2023年度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工作。

四、关于创建物业管理服务新模式,着力构建党建引领下的物业管理服务共建共治共享机制的建议

按照市委“十项行动”部署,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行动方案》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物业管理服务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打造“红色物业”,全面提升物业服务水平,2023年10月市住建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联合制定了《天津市打造“红色物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及天津市打造“红色物业”工作标准。《方案》明确提出要发挥“三个作用”,突出加强行业党组织建设。一是成立物业行业党委,强化行业党组织统筹领导作用;二是健全物业服务企业(项目)党组织,发挥企业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三是规范业主委员会党组织建设,深化街镇社区党组织把关定向作用。《方案》同时提出要健全“七项机制”,有效营造共建共治共享良好局面。一是健全点燃红色引擎推动提升服务品质工作机制;二是完善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运行机制;三是落实物业服务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和定期述职评议机制;四是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机制;五是建立物业管理服务重要事项事前决策机制;六是健全扩大物业服务覆盖范围工作机制;七是建立“物业服务+”模式促进物业服务转型升级运行机制。截止2023年底,成立了市区两级物业行业党委,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企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了党组织,对2个市级“红色物业”创建示范点和第一批14个区级示范点项目进行了考核认定。下一步,市住建委将指导各区住建委按照《方案》要求,持续推动“红色物业”项目创建工作,对第二批“红色物业”创建项目实事求是地作出考核评判,确保“红色物业”创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

2024年4月22日   

工作人员: 刘恺 联系电话: 63081236

天津政务网 党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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