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国一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老旧小区公共空间适老化改造的提案,经会同市规划资源局、市财政局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以下简称“意见”)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的通知》(建办城[2020]41号),2021-2025年,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共计划改造16个区、1000个小区、4092.68万平方米,涉及居民52.14万户,2021年、2022年、2023年分别改造154个、177个、275个小区,其中,老旧小区改造中因地制宜实施无障碍坡道、楼梯扶手、养老设施改造等适老化改造项目。
我委积极推动改造提升工作,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各区政府作为实施主体,结合自身财政承受能力,在充分了解社情民意基础上,合理确定具体改造项目,全面推进基础类改造,因地制宜推进完善类、提升类改造。推动各区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积极听取和采纳民意,各区广泛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把群众最急需的项目优先纳入改造内容,实行“一片一策、一楼一案”、深化设计结合实际条件,实施单元门口坡道和扶手改造、人行道坡化、无障碍设施等适老化改造和新增文化休闲、体育健身场地、公共绿地。
市规划资源局针对老旧小区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的提升改造,如不涉及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则不涉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办理。另外,根据《天津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的要求,在满足安全、环保要求前提下,增加非独立占地的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的建筑规模可不纳入地块容积率计算等相关支持政策。
市财政局为落实23号文件有关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近年来,市财政通过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以及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等方式,累计安排45亿元财政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非常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希望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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