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学社天津市委会:
贵党派提出的关于推进城市更新行动,提升我市城市功能品质的提案 ,经会同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研究答复如下: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党的二十大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四个善作善成”重要要求、践行人民城市理念的具体体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中心城区更新提升行动”列为“十项行动”之一,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大力推进科技创新、产业焕新、城市更新,进一步盘活存量、培育增量、提升质量,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切实增强经济活力。2021年以来,我委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发挥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组织编制行动计划,强化顶层设计;做好城市体检,推动体检更新衔接机制建设;加强制度建设,推动城市更新工作规范运行;挖掘存量资源,谋划实施更新项目。
一是建立工作机制,健全工作体系。成立了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19家市级部门和16个区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初步形成市级统筹、条块协作、上下衔接的工作机制。各区人民政府参照市级模式健全工作体系,落实更新规划编制、项目策划、工程推动等主体责任。
二是完善顶层设计,制定《行动计划》。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对标市委“十项行动”,制定出台《天津市城市更新行动计划(2023-2027年)》,分区域制定更新策略,提出中心城区城市功能、人居环境、生态建设、城市品质、安全韧性等5方面提升计划、16项更新工程、44项重点任务;明确环外各区的更新策略;健全路径措施,提出加强组织推动、严格全生命周期管理、健全法规政策等措施。
三是完善配套政策,推动城市更新工作规范实施。我市逐步完善相关政策,编制印发了《天津市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特色风貌建筑保护利用促进文商旅融合发展实施方案》,推动更新项目与产业融合发展。印发了《天津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实施方案》《天津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规划、土地、调查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明确我市城市更新工作内容、部门职责及配套措施,并制定规划、土地、金融财税、审批等方面支持政策。在财税政策、资金资源方面予以支持,统筹做好方案审核、资金平衡测算等工作,推动完善土地、资金等配套政策,全方位政策保障。
四是深化政企合作,激发市场活力。印发了《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城市更新等领域投资建设的通知》,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支持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各类更新改造项目。同时,充分发挥专业运营机构作用,引入具有经验、实力的运营主体参与项目运营,和平印象城项目引入万科商业、河北美院项目引入江苏润业集团,构建城市更新共赢模式。
五是做好项目谋划实施。积极发挥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按照市委、市政府“三新、三量”部署要求,服务各区做好城市更新项目谋划实施,将老旧小区改造、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等工作统筹实施,截止目前,全市招标、审定城市更新项目26个,全部实现社会化投资。
下一步,一是坚持规划引领,推动各区编制城市更新规划,服务城市更新项目高效实施。二是完善配套政策,强化各部门服务保障,健全城市更新管理机制。三是强化政企合作,完善合作机制建设,构建城市更新共赢模式。四是加强科技创新,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新技术,推进城市更新从粗放型到绿色低碳型的转变,提升城市生活品质、生态品质和人文品质。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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