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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对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754号建议的办理答复
来源: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公室 时间: 2024-04-28 17:35:00

王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更新,有力提升城市品质的建议,经会同市金融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研究答复如下: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党的二十大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四个“善作善成”重要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中心城区更新提升行动”列为“十项行动”之一,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大力推进科技创新、产业焕新、城市更新,进一步盘活存量、培育增量、提升质量,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切实增强经济活力。2021年以来,我委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发挥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组织编制行动计划,强化顶层设计;做好城市体检,推动体检更新衔接机制建设;加强制度建设,推动城市更新工作规范运行;挖掘存量资源,谋划实施更新项目。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建立工作机制,健全工作体系。2021年8月,成立了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19家市级部门和16个区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初步形成市级统筹、条块协作、上下衔接的工作机制。各区人民政府参照市级模式健全工作体系,落实更新规划编制、项目策划、工程推动等主体责任。

二是完善顶层设计,制定《行动计划》。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对标市委“十项行动”,制定出台《天津市城市更新行动计划(2023-2027年)》,分区域制定更新策略,提出中心城区城市功能、人居环境、生态建设、城市品质、安全韧性等5方面提升计划、16项更新工程、44项重点任务;明确环外各区的更新策略;健全路径措施,提出加强组织推动、严格全生命周期管理、健全法规政策等措施。

三是完善配套政策,推动城市更新工作规范实施。我市逐步完善相关政策,编制印发了《天津市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特色风貌建筑保护利用促进文商旅融合发展实施方案》,推动更新项目与产业融合发展。印发了《天津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实施方案》《天津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规划、土地、调查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明确我市城市更新工作内容、部门职责及配套措施,并制定规划、土地、金融财税、审批等方面支持政策。在财税政策、资金资源方面予以支持,统筹做好方案审核、资金平衡测算等工作,推动完善土地、资金等配套政策,全方位政策保障。

四是深化政企合作,激发市场活力。印发了《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城市更新等领域投资建设的通知》,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多渠道筹集资金,多方筹措项目资本金,支持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各类更新改造项目。同时,充分发挥专业运营机构作用,引入具有经验、实力的运营主体参与项目后期运营,和平印象城项目引入万科商业、河北美院项目引入江苏润业集团,大幅提升了项目盈利能力,构建城市更新共赢模式。

五是加强科技创新,全面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深入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坚持以产兴城、以城促产、产城一体,不断优化产业业态和空间布局,提升产业能级和创新能级,为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空间载体支撑。充分落实《天津市城市更新行动计划(2023-2027年)》,实施科创学圈培育工程,打造天南大科创学圈。坚持科技自立自强、人才引领驱动,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打造科技创新策源地、科研成果孵化器、科创服务生态圈,形成自主创新的重要源头和原始创新的主要策源地。实施生态建设提升计划,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发展要求,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新技术、新材料,通过持续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行绿色建造、智能建造等举措,建设蓝绿交织、灰绿相融、连续完整的城市生态基础设施体系,注重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强人工生态环境建设,加强环境保护力度,有力有序推动建筑领域“双碳”目标落实。

二、强化政策支持和服务,逐步提升城市更新工作效能

我委充分发挥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积极推动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提升工作效率,服务更新项目高效实施。

一是加强规划引领。为进一步加强规划对城市更新的引领作用,推动编制了《天津“津城”城市更新规划指引(2023—2027年)》(以下简称《城市更新规划指引》),明确了“津城”城市更新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更新类型、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体检结果和城市更新需求,以津城为研究范围,以津城核心区(外环线以内地区)为重点更新范围,提出城市更新原则目标、更新类型、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二是印发了《天津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实施方案》,明确了放宽规划指标的支持政策,提出了减少审批环节。出台了《市规划资源局关于盘活存量土地房产有关支持政策的通知》,明确允许有条件的土地用途变更、鼓励使用建设用地过渡期政策、不增收土地价款、鼓励公共要素供给、鼓励零散用地集中开发、鼓励利用地下空间建设、支持转让出租和退出、支持异地置换等优化土地利用政策。印发了《天津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探索建立不同产业类型和再利用的政策体系,充分激发低效用地再利用的内生动力;建立健全产业项目用地全生命周期共同监管机制,探索优化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审批流程,推动低效用地再开发。

三是为更好推动我市城市更新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领域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协调解决重点问题;积极推动在老旧厂区、老旧街区和城中村等存量片区实施城市更新,高效统筹财税政策、资金资源予以支持,统筹做好方案审核、资金平衡测算等工作。不断强化城市更新项目投资调度,协调解决重点问题,加快推动项目实施,助推第一机床厂、津龙湾等26个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加快实施。目前,我市更新项目主要由实施单位通过市场化融资方式组织实施,并由项目收益实现资金平衡。

四是加强融资对接服务,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对全市重大项目融资对接长效服务机制进一步提升优化,强化部门、地区、机构三个方面协同联动,充分发挥部门政策、各区属地、机构专业三方优势,形成合力,全方位做好城市更新项目融资服务;全面加强与各金融总部机构的对接沟通,积极宣传我市“十项行动”和重点项目,积极推动各总部机构与我市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全力争取各机构总部给予我市重大项目、重要领域更多信贷资源,将金融支持城市更新写入协议,为我市城市更新项目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您提出的建议梳理了我市城市更新工作情况,系统提出相关建议,为我市城市更新工作提供明确方向,我们将认真研究借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落实规划引领。推动各区严格对标国土空间、基础设施、商业发展等各项规划,做好城市更新项目谋划,强化与“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与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区域商贸中心城市建设对接。规范项目审定流程,组织各部门依据职责,做好合规性审查,确保各项规划高效落实

二是落实《行动计划》,做好城市更新项目谋划实施。推动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统筹做好城市更新工作,定期召开调度分析会,梳理汇总工作进展情况,解决项目存在问题,提高改造实效,服务项目谋划实施,确保《行动计划》高效实施。深化老旧厂房资源盘活、历史风貌保护利用、多元更新实施模式、更新管理数字化等方面的探索,逐步探索城市更新工作路径。

三是完善配套制度。统筹做好《天津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制定,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更新工作机制。持续推动研究规划、土地等相关政策,推动城市更新行动走深走实,为我市高质量发展做好规划、土地要素保障。持续深入调查研究,聚焦更新项目问题解决,制定城市更新相关政策,打通政策堵点。

四是做好城市更新条例立法准备。全面开展城市更新条例立法准备工作,加强相关城市、各区及实施主体调研,系统梳理机制建设、更新流程、支持政策方面的重点问题,提出更新模式、更新标准、规划土地、项目监管、历史文化保护、运营评估、风险防控等建议条款,为立法工作奠定基础。

五是做好项目实施。在城市更新项目谋划实施过程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为民、便民、安民,统筹硬件与软件,统筹功能与品质,对标完整社区建设,尽力补齐基础设施短板,优化教育、医疗、养老等资源配置,扩大优质公共服务供给,打造高品质生活空间。持续推动建筑能效提升,不断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可再生能源应用,充分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绿色低碳发展,有力有序推动建筑领域“双碳”目标落实。充分利用风貌建筑资源,推动商旅文融合发展,强化产业导入,为地区发展带来活力。

2024年4月28日   

工作人员: 魏海军 联系电话: 23051237

天津政务网 党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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