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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对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788号建议的办理答复
来源: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公室 时间: 2024-04-28 17:40:00

班立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老旧社区居民楼安装电梯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我委高度重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持续推动各区政府落实属地责任。我市16个行政区分别成立了分管区长负责的区、街镇、社区三级加梯组织机构,制定细则,形成机制,推动本区加梯工作。

一、对于在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安装电梯等的建议

我委每年组织各区开展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加强工作业务能力。通过制作宣传海报、业主指南、动画视频,组织参观试乘、现场讲解,运用电视、报纸、广播及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媒介,开展加梯政策宣传,重点加强加梯成功案例、典型事迹宣传,引导居民理解支持加梯工作,促进民意和谐统一,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持续推动在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解决居民上下楼不便的问题。

二、对于尽快执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表决方式”条款的建议

我委指导各区严格执行《天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导意见》明确的:“既有住宅需要加装电梯的,申请人应当征求所在栋(门)全体业主(承租人)意见,经本栋(门)建筑物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承租人)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承租人)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承租人)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承租人)同意后,签订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拟占用业主(承租人)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承租人)同意。”表决方式。积极指导各区推动街道、社区居委会做好加装电梯工作的组织推动、动员指导、政策宣传、矛盾调处等,加快推动老旧小区符合条件的栋(门)加装电梯,进一步满足人口老龄化需求,方便居民出行,提升居住品质。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各相关单位,在充分吸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宝贵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落实我市加梯政策,不断推进我市加梯工作取得新进展。

非常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希望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2024年4月28日   

并附附议人:谢红华

工作人员: 夏雪莹 联系电话: 6308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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