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学社天津市委会:
贵党派提出的关于加强业主委员会建设 提升我市基层小区治理能力的提案 ,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业主委员会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建议
一是现行地方性法规对业主大会的成立以及业主委员会工作职责及运行、业主委员会的召开、委员补选、换届已作出明确规定。按照《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涉及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和成员改选,业主委员会履行物业管理相关职责等重大事项,要事先征得社区党组织同意,并按照社区党组织的批复意见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具体措施、做好相关工作。业主委员会要及时将执行业主大会决议情况、工作经费支出情况、业主委员会议定事项等向社区党组织报告。业主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向社区党组织报告相关情况,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并于每年年底就相关工作向社区党组织述职。为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运行,进一步强化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市住建委指导各区住建委按照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规定,指导街道乡镇、居民委员会做好相关指导监督工作。二是发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作用,提高街镇社区党组织领导力,加强业主委员会自身建设。街道(乡镇)要指导推动辖区符合条件的物业小区成立业主大会,规范做好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对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资格严格把关。推动符合条件的社区党组织成员或者居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主任,推动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项目)党员负责人担任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通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实现社区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的有力领导。下一步,市住建委将持续加大培训力度,指导各区住建委强化政策法规培训,使街道(乡镇)分管负责人、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熟练掌握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的程序、步骤,提高业主大会成立率,规范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内容,为业主委员会履职尽责发挥作用打好基础。同时,待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后,及时修订《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届时将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上调、聘用专业委员事宜纳入修订内容。
二、关于全面推进小区智慧管理平台建设的建议
目前市住建委已建成智慧住建平台,其中“物业管理”模块已上线运行,由市住建委负责日常管理维护。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其中使用者,通过在企业端上及时更新企业及自管项目数据,实现市区行政主管部门与企业三级数据的互联互通,企业信息、项目信息、业主委员会信息、项目预警退出等信息数据做到同步更新、实时共享。此外,为实现业主表决功能,结合智慧住建平台的研发,市住建委多次与我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沟通,争取与不动产系统数据后台对接,实现业主身份认证。2024年1月初,以“津心办”为搭载平台,将“业主投票”植入“旗舰店”中“市住建委”模块下“物业服务”中,业主投票功能现已试运行。业主可以通过填写个人及房产信息,在经过系统后台与不动产权信息复核比对后,实现对业主身份的认证。下一步,市住建委将选取试点,对“业主投票”系统使用功能和操作性进行进一步验证,尽快实现业主投票表决功能,进一步提高业主大会成立及表决的工作效率,保障广大业主在涉及物业管理公共事项表决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同时,在今年开展全市物业服务专项整顿中,将物业服务相关内容、公共部位经营收益等的公开公示列入整顿重点,便于业主监督。
三、关于推进物业服务合同履约管理和物业服务绩效考核制度改革的建议
为提高物业服务企业的合同履约意识,强化监督考核,2021年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我委制定出台了《天津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该文件试行以来建立了多方监督机制,对规范物业企业服务行为、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是推进我市物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自律、构建以信用信息为核心监管机制的有效手段。为了真正将企业服务好坏的评判权交到业主手里,由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街道(乡镇)、区住建委对物业服务企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情况以及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日常开展服务情况(即综合管理服务、共用部位及共用设备设施维修养护、清洁卫生与绿化养护、公共秩序维护、小区安全管理、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情况、有效投诉处理情况)等进行评价,其中业主委员会分值占整体评价比重的30%。2023年对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了2022年度信用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已通过信用中国(天津)进行公布。同时注重运用好信用评价结果,向街道(乡镇)社区推荐信誉好、服务优的物业服务企业,发挥党建引领社区基层治理作用,让优秀企业进驻更多的住宅小区,为业主提供满意服务。下一步,市住建委将组织开展好2023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考评工作,进一步推动物业服务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着力打造人民满意的“红色物业”,全面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有效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居住生活新需求。关于您提出的将业主缴纳的物业费与物业服务绩效考核挂钩、物业费缴费路径改革等建议,作为下一步推行物业管理服务费酬金制形式加以研究。
2024年4月15日
工作人员: 刘恺 联系电话: 13920035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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