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天津市委会:
贵党派提出的关于天津市旧城“微更新”改造提升的提案,经会同市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财政局研究答复如下: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党的二十大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推动转变建设方式、提高城市发展质量的重要抓手。2月初,习近平总书记来津视察时提出四个“善作善成”的重要要求,特别是提出“积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增强发展潜力、优化发展空间,推动城市业态、功能、品质不断提升”。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更新工作,将“中心城区更新提升行动”列为“十项行动”之一,我委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发挥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组织编制行动计划,强化顶层设计;加强制度建设,推动城市更新工作规范运行;做好城市体检,推动体检更新衔接机制建设;挖掘存量资源,谋划实施更新项目。
一是完善组织建设。成立天津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19家市级部门和16个区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人民政府参照市级模式健全工作体系,落实更新规划编制、项目策划、工程推动等主体责任,搭建了市级统筹、条块协作、上下衔接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是强化顶层设计。编制了《天津市城市更新行动计划(2023—2027年)》,提出中心城区城市功能、人居环境、生态建设、城市品质、安全韧性等5方面提升计划、16项更新工程、44项重点任务;明确环外各区的更新策略;健全路径措施,提出加强组织推动、严格全生命周期管理、健全法规政策等措施。
三是完善配套政策。制定实施了《天津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实施方案》《天津市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方案》等,明确我市城市更新工作内容、部门职责及配套措施;印发《天津市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特色风貌建筑保护利用促进文商旅融合发展实施方案》,推动更新项目与产业融合发展;出台《天津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规划、土地、调查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关于盘活存量土地房产有关支持政策的通知》等文件,为支持盘活存量资源和城市微更新提供更有针对性的规划资源政策保障。
四是做好城市体检。2000年以来,我市持续开展城市体检工作,通过城市体检,查找群众急难愁盼的烦心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充分考虑建设规划、需求紧迫度、产权主体改造意愿等因素,梳理短板弱项、禀赋优势、产业定位、民生诉求、资源配置等,分层级查找问题短板,加强评价诊断,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我市“城市体检发现问题、城市更新解决问题”的工作机制,本机制被纳入住建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第二批)》并在全国推广。
五是推动公共参与。构建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城市更新实施,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作用,构建全市一盘棋、各区域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在基层治理治理方面,建立和完善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作用,统筹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推进改造。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城市更新等领域投资建设的通知》,支持民间资金、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各类更新改造项目。目前,我市26个更新项目全部实现社会化投资。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坚持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充分调动居民、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更新,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新机制。引导规划、设计、运营等各类专业人员进社区,鼓励居民参与更新改造的方案制定、配合施工、过程监督、管理评价等,不断增强群众的认同感和获得感。
六是坚持系统推进。落实微更新理念,坚持精准施策,防止大拆大建,从留住城市历史记忆和城市空间肌理角度开展整修,改善居住条件。从建筑、公共空间、基础设施等层面出发,融入新时代生活形态,鼓励修补、织补式开展项目微更新,发挥绣花功夫,以内涵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鼓励推行小规模、渐进式更新和微改造。实现对城市空间的肌理修补、对破碎公共空间的缝合、点状“失落空间”的功能优化、公共服务设施的完善和景观功能的提升。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学习借鉴贵委相关建议,深入做好城市更新工作。一是充分发挥市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借鉴 “关于天津市旧城微更新改造提升的提案”中提出的建议,持续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推动城市更新工作高效实施。二是切实践行微更新理念,做好项目谋划实施,推进商旅文融合发展。三是完善群众意见征求机制,通过城市体检,系统梳理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助力城市微更新。四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做好智慧住建研发运用。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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