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敏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城市更新建设的提案,经会同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办、市财政局研究答复如下: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党的二十大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四个“善作善成”重要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中心城区更新提升行动”列为“十项行动”之一。2021年以来,我委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发挥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组织编制行动计划,强化顶层设计;做好城市体检,推动体检更新衔接机制建设;加强制度建设,推动城市更新工作规范运行;挖掘存量资源,谋划实施更新项目,截至目前,全市共审定招标更新项目26个。
一是完善组织建设。为高效推动我市城市更新工作,我市成立了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19家市级部门和16个区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初步形成市级统筹、条块协作、上下衔接的工作机制。各区人民政府参照市级模式健全工作体系,落实更新规划编制、项目策划、工程推动等主体责任。
二是完善顶层设计。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对标市委“十项行动”,制定出台《天津市城市更新行动计划(2023-2027年)》,分区域制定更新策略,提出中心城区城市功能、人居环境、生态建设、城市品质、安全韧性等5方面提升计划、16项更新工程、44项重点任务;明确环外各区的更新策略;健全路径措施,提出加强组织推动、严格全生命周期管理、健全法规政策等措施。
三是完善配套政策,出台《天津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实施方案》,明确我市城市更新工作内容、部门职责及配套政策;印发了《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城市更新等领域投资建设的通知》等,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
四是优化服务流程。按照国家和我市关于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要求,不断健全完善全市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将项目全生命周期需办理事项整合纳入“一个系统”实行统一管理,对城市更新建设等各类项目提供全流程网上申报、并联申报的联合审批服务。
五是做好项目谋划实施。落实市委“三新、三量”部署要求,服务各区及实施主体围绕老厂房等资源,谋划实施了河东区一机床总厂片区、南开区天拖片区等26个更新项目,盘活存量闲置资源,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聚焦实施都市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发展质量升级,通过园区“腾笼换鸟”“退二进三”,鼓励产权单位通过厂房租赁、企业资产重组等方式实现市场运作,释放存量资源形成新空间供给。
下一步,一是完善公开、公正、公平参与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城市更新,引入具有丰富经验的企业,做好项目谋划实施。二是完善管理流程,精简更新项目的审批环节,服务企业做好项目谋划实施。三是完善配套政策,做好城市更新立法,同时推动相关职能部门从税费、土地、贷款、融资、租赁期限等方面出台优惠措施,为更新项目注入活力,带动天津市经济发展。
非常感谢您对城市更新工作的关心,希望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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