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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对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589号建议的办理答复
来源: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公室 时间: 2025-04-29 13:18:00

铁丽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规范管理已有电动车充电设施和小区电动车停放的几点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已有充电设施小区加大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管理的建议

市住建委高度重视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规范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我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部署要求,紧盯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规范充电停放,最大限度预防小区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指导各区住建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制定的《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指南》相关规定,加大对小区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或充电;紧邻建筑单元门口停放或飞线充电;靠近住户阳台、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停放或充电;充电设施长期损坏无法使用;充电设施有明显变色、烧蚀、变形等故障痕迹的巡查检查力度,发挥好“前哨”作用,发现相关安全隐患问题第一时间进行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属地街镇或消防救援机构报告。

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天津市消防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在禁止停放区域充电,或者给电动车充电不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由消防救援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的规定进行处罚。

此外,市住建委指导各区持续鼓励推广在楼宇电梯安装电动自行车智能阻车系统。据统计,截至目前累计安装电梯智能阻车系统2.11万个。

二、关于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政策宣贯的建议

市住建委指导各区住建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充分利用小区宣传栏、电子屏、业主微信群等进行广泛宣传;持续做好电动自行车停放标准、政策的宣贯解读,播放亡人火灾事故暴露出的违规停放、盲目逃生、管理缺失等问题的警示教育片,张贴警示海报,发布提醒警示火灾风险;在停放充电设施明显位置张贴“不充电勿占用”、“充满电及时挪位”等提示标语,引导小区居民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三、关于增设灭火设施的建议

市住建委指导各区住建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强化对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巡查检查,结合小区实际情况,为充电设施处配置灭火设施,保障及时应对突发情况。

2025年4月7日   

工作人员: 刘恺   联系电话: 6308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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