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的建议,经会同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研究答复如下: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党的二十大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四个善作善成”重要要求、践行人民城市理念的具体体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中心城区更新提升行动”列为“十项行动”之一。 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我委积极发挥协调推动作用,通过强化顶层设计、完善配套政策、打造智慧住建、建立参与机制及开展立法工作,推进城市更新行动有序实施。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健全城市更新工作机制。2021年市政府成立了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19家市级部门和各区政府为成员单位的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了市财政、规划资源、民政、教育等部门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负责指导监督财政资金使用、规划土地管理,基础设施改造、公共服务配套等相关工作;组建了城市更新专家组,开展规划建设、产业经济、文化传承等方面技术咨询论证。各区参照市级模式健全工作机制,具体负责本区域的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工作。
二是强化顶层设计。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对标市委“十项行动”,制定出台了《天津市城市更新行动计划(2023-2027年)》,分区域制定更新策略,提出中心城区城市功能、人居环境、生态建设、城市品质、安全韧性等5方面提升计划、16项更新工程、44项重点任务;明确环外各区的更新策略;健全路径措施,提出加强组织推动、严格全生命周期管理、健全法规政策等措施。
三是完善配套政策,保障城市更新工作规范运行。制定实施《天津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实施方案》,明确了我市城市更新工作内容、部门职责及配套措施; 印发《关于规范城市更新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城市更新项目谋划实施管理。印发实施了《天津市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特色风貌建筑保护利用促进文商旅融合发展实施方案》,推动更新项目与产业融合发展。开展立法工作,去年10月份《天津市城市更新条例》已通过市人大立法论证,目前已完成《条例》初稿,计划今年报市人大审定。
四是打造智慧住建,提升住建行业现代化治理能力。以住建部体检指标为基础,聚焦住房安全、民计民生、存量盘活、城市活力等方面问题,逐年优化城市体检评估内容,研究增设体检特色指标,将房屋安全、群众生活便利性等方面多个指标纳入全市体检,搭建特色指标体系,做好全市城市体检工作,对全市16个区、249个街镇、约23万幢住房全面开展体检;优化采集方式,依托数字住建平台建立采集系统,以小区为单元制作体检数字底图和基础调查表,并提供基础信息,有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我市一些做法纳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第三批)》向全国推广,住建部对我市城市体检、城市更新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五是建立参与机制,构建城市更新项目共赢模式。制定了《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城市更新等领域投资建设的通知》,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多渠道筹集资金,多方筹措项目资本金,支持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各类更新改造项目。同时,充分发挥专业运营机构作用,引入具有经验、实力的运营主体参与项目后期运营,如和平印象城项目引入万科商业、河北美院项目引入江苏润业。目前,我市片区类更新项目全部通过市场化方式投资建设运营。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收和落实您的意见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发挥专家作用。研究落实城市更新专家机制,吸收更多规划、土地、建筑、基础设施、产业、安全、文史、经济和法律等专业人员,探索建立设计师、造价师、工程师进社区机制,为城市更新提供更多技术支持。
二是加强政策支撑,建立城市更新长效监管机制。做好城市更新条例立法工作,重点完善城市更新长效工作机制。组织各相关部门,深化规划、土地、建设、产业等配套支持政策。探索建立城市更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健全城市更新实施机制,完善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产业招商、评估等全过程监管,推动建立城市更新长效监管机制。
三是推进智慧住建平台建设,健全城市更新信息系统。依托智慧住建,加强城市更新信息建设,提升项目谋划、实施、推动、评估评价水平。
四是坚持加大多元资金投入,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专项债等各类资金,保障老旧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等建设改造。鼓励国家政策性银行、信托基金、国有企业、商业性金融机构等参与城市更新,筹集中长期、低成本建设资金,有序推进各类投融资模式实践,吸引各类资金参与。探索政府、社会资本、资源所有者、受益居民等多方资金共担机制,加快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可持续更新运营模式。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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