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庆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盘活我市住宅地下停车场高效使用缓解停车难的建议,经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研究答复如下:
一、有关政策规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天津市定价目录》的有关规定,我市居住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停车经营单位和用户双方协商议定,停车经营单位要认真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公示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
我委结合我市目前开展的重大专项交通治理工作,在借鉴外省市住宅区域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基础上,依据《天津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起草了相关管理文件,进一步规范开发企业地下停车位管理工作,提高地下停车位使用率。目前正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做好居住小区停车服务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居住小区地下车位停车服务和收费管理,强化行业自律;二是加强对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管,督促停车经营单位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提高收费透明度,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业主权益。三是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公开公示等制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服务。四是结合重大专项交通治理引导企业“租售并举”。
2025年4月8日
并附附议人:王艳丽,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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