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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对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619号建议的办理答复
来源: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公室 时间: 2025-04-30 09:26:00

刘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施工品质让“精装修”名副其实的建议,经会同市市场监管委研究答复如下:

商品房进行精装修交付逐渐成为趋势,但同时也存在您在建议中提到的问题。近年来,我市进一步压实建设单位责任,持续加强商品房精装修监督管理,着力提升我市住宅工程质量。

一、加强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我委先后印发《天津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定》《市建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推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明确了验收依据、工作职责、检查内容、组织程序、检查数量、检查方法、评判标准、管理要求等,督促建设单位按户组织分户验收并出具分户验收记录,其中对精装修明确按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开展分户验收。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抽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情况。

二、开展住宅工程通病治理。在“质量月”期间,通过组织“精品住宅工程”现场观摩交流活动,展示典型工法、创新案例、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经验做法。开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检查,聚焦房屋渗漏、装饰开裂质量通病防治,加大检查执法力度。针对常见渗漏、装饰装修、外保温等常见质量问题,组织专家编制天津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指导做法。

三、完善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展《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修订工作。此次修订的内容增加了商品房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约定装饰装修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数量等具体信息。同时,还增加了约定商品房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的内容。此举措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行为,保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

四、加强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印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住建发〔2022〕2号),对符合条件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行业的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并通过我委官网对信用结果进行公示,并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信息“可作为相关部门在企业资质等级核定、行政审批、行政监管、信贷融资、表彰评优等工作的重要参考”。

五、持续做好投诉受理工作。我市市场监管委及时做好“精装修”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投诉举报分拨和处置工作,保障群众合理诉求及时解决。我委积极推动各区落实“未诉先办”工作要求,在汛期、极端天气等质量问题易发、多发的时间节点前,提前开展预防预控工作,将群众问题化解在项目。

目前,我市精装修交付品质仍需进一步提升。下一步,我委将充分吸纳您的建议,全面加强精装修住宅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各区定期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抽查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情况,确保监管精准性和威慑力。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加快修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不断压实房地产开发企业主体责任。市市场监管委将加大对建筑材料生产、流通环节监管力度,督促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建筑材料违法行为,切实提升产品质量安全。

感谢您对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注我们今后的工作。

2025年4月15日   

工作人员: 苏丹 联系电话: 6308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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