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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对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557号建议的办理答复
来源: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公室 时间: 2025-04-30 09:21:00

张振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部分居民小区内车辆乱停乱放情况加强治理的建议,经会同市应急管理局研究答复如下:

一、指导督促物业企业规范物业小区内车辆停放管理

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停放管理始终是物业管理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多年来,我市大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均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车辆停放管理服务,保证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出入及停放的秩序。但随着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机动车私有化水平的高速增长和有限的停放空间形成的矛盾日益突出,给物业企业的管理服务带来了较大困难。对此,我委结合工作职能从以下几个方面指导各区住建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停放管理工作:

(一)合理规划,加强巡视。督促各区住建委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结合物业管理区域实际情况,适时制定车辆进出及停放管理方案,明确车辆进出路线、车位分配方案、外来车辆管理、场地占用费收取使用方法等内容。在经过社区党组织批复及业主大会通过后严格落实,并且在日常工作中加强疏导及巡视巡查,引导车辆有序停放,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畅通。

(二)严格落实劝阻、制止、报告职责。指导各区住建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日常工作中加大巡查巡视力度,对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消防车作业空间、非机动车占用楼道、电动车进入楼道停放或者在楼道内充电等不规范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对于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通知属地政府及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处理,保证物业管理区域道路通畅。

(三)加强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维护管理。日常工作中,指导各区住建委通过日常检查巡查等手段,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非机动车车停车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能够正常安全使用,对于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不足的,适时提出增设或者改建方案上报业主大会,经业主大会通过后根据业主大会决定进行增设改建工作,为有序停放非机动车提供保障。

二、市应急管理局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打通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

自国家消防救援局在全国部署开展畅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开展以来,市消防救援总队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党委统揽作用,坚持底线思维、红线意识,明确各方责任分工,组织各级各部门、发动基层力量、督促社会单位,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打通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确保消防“生命通道”畅通。

(一)高位部署,层级压实责任。以市消安委名义印发《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推进工作方案》,聚焦占堵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等突出问题,摸清隐患底数,列出整改方案,建立台账清单,投入专项资金设备,安排专业人员,联合跟踪整改。市、区两级消防部门建立消防部门技术指导、行业部门和基层力量具体实施工作机制,全面排查、严格执法、强化警示、综合治理。

(二)多维发动,全面开展整治。坚持“排摸、劝导、查处、曝光、改造、拆除”六步工作法,制定印发《畅通消防“生命通道”技术指引》,进一步明确工作标准,组织各有关部门、综合执法队伍、社区网格员开展培训。市区两级消防部门发出风险提示函、工作建议书,推动各区、各部门、各街镇采取集中检查、交叉互查、专家会诊和挂牌督办等形式,提高执法穿透力,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方式,督促整治工作落地见效。

(三)聚焦重点,确保整改到位。发动街镇消防工作站、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和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居民住宅小区持续开展排查检查,督促劝导制止占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违章停车占用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截至目前,累计打通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2.5万处,推动全市新增充电端口33.17万个,加装电梯智能阻车系统2.3万处,有力确保居民住宅小区“生命通道”畅通。

2025年4月8日   

工作人员: 杜鹏  联系电话:13207537557

天津政务网 党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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