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社区物业管理,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的提案,经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物业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对物业服务企业制约机制的建议
2021年,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市住建委制定出台了《天津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信用办法》),2023年12月进行了修订,将物业服务企业(项目)成立党组织以及接受物业行业党委下达的打造红色物业任务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考评内容。《信用办法》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小区进行综合管理、共用部位及共用设备设施维修养护、清洁卫生与绿化养护、公共秩序维护、及时处理解决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效投诉等内容纳入信用评价指标,由业主委员会(居委会)、街道、区住建委作为三方评价主体,分别进行评价,真正将企业服务好坏的评判权交到业主手里,评价结果通过信用中国(天津)进行公布。同时,注重运用好评价结果,向街道(乡镇)社区推荐A级企业优先作为既有小区物业服务候选人,对D、E级企业(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加大对其所管物业项目的巡查检查力度,营造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下一步,市住建委将指导各区住建委开展好2024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考评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辅导业主委员会、街道(乡镇)社区对2024年度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情况开展信用评价。注重运用好信用评价结果,向街道(乡镇)社区推荐信誉好、服务优的物业服务企业,发挥党建引领社区基层治理作用,让优秀企业进驻更多的住宅小区,为业主提供满意服务。
二、关于修订《天津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以及设施设备运行养护费用的标准,使物业管理收费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建议
针对您提出的“修订《天津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以及设施设备运行养护费用的标准”的建议,市发改委表示,按照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包括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和机电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费。其中,前期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为一级服务每建筑平米每月1.2元,二级服务0.9元,三级服务0.7元,四级服务0.5元。各等级收费标准为中准价格,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机电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机电设施设备技术参数或者实际运行成本据实收取。据了解,广州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一级服务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2.8元(带电梯),青岛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最高级别五级服务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2.52元(含电梯运维费),与我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大体相当。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仅适用于前期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依照有关规定,已成立业主大会或业主入住两年以上且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普通住宅小区,可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协商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后,不再执行政府指导价。对前期物业收费标准不能适应群众物业服务需求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与业主协商对收费标准进行动态调整,以满足群众对物业服务高品质需求。
下一步,市发改委将加强调查研究,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深入了解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对前期物业运营成本进行详细测算,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充分了解物业服务企业经营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适时对前期物业收费政策进行调整。同时,一方面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行业自律,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好价格政策,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提升物业管理整体服务水平;另一方面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乱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管,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三、关于加强物业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切实落实各方责任,避免流于形式的建议
市住建委已搭建统一的物业信息公示平台供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和街镇社区免费使用。指导各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平台公示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内容、服务标准、管理规约、公共收益、政策法规、业主满意度调查等内容。同时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张贴营业执照、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服务人员职责分工、物业服务联系方式等;建立“两箱三栏”,定期收集意见建议,公开公示管理规约、机动车场地占用费、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经营收支以及小区公共事务等信息。同时,各区住建委加大对物业项目的巡查检查力度的基础上开展物业服务专项整治。年度内对辖区物业管理项目实施全覆盖巡查检查,建立检查台账,做好巡查记录,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做好整改。同时围绕物业服务企业公开公示制度落实不到位、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作出决定、电动自行车管理不到位、未经业主许可安装使用梯控门禁、日常基本服务不到位等业主反映较集中的问题,开展物业服务专项整治,加大公示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不断提升业主满意度。
四、关于加强法规宣传,引导业主树立正确的消费理念的建议
市住建委利用“天津住建”微信公众号和天津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服务号加强物业管理方面的政策宣传。尤其是通过设计卡通人物“小暖”在市住保中心服务号上围绕业主大会的成立、物业合同到期续聘、企业退出项目管理、空置房是否缴纳物业费等物业管理方面的政策进行宣传。
下一步,市住建委将继续开展好物业服务专项整治和物业项目巡查检查工作,注重加强政策法规宣传,提高宣传媒介的关注度,切实规范物业企业服务行为,不断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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