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商联:
贵党派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行业发展的提案,经会同市人社局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行业标准,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助力行业健康发展的建议
2022年,我市出台《天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化指南》,从物业管理的承接查验、日常综合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管理、共用部位维修养护管理、公共秩序维护管理、绿化养护管理、卫生清洁管理、安全生产管理8个方面进一步明确服务标准,让物业服务可量化、可评判,有效促进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化。
为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2023年12月底,市住建委正式印发《天津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用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信用办法》规定,由区住建委、街道(乡镇)及业主委员会作为评价主体共同对物业管理项目服务情况进行评价。
二、充分发挥行业商业会作用,推动物业管理师认证工作的建议
市人社局深入实施“海河工匠”建设工程,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培训主体作用,加大对物业行业技能人才培养力度,进一步提升相关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支持具备开展物业管理人员培训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为各类劳动者参加物业服务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提供服务。对参加物业管理师、智能楼宇管理员职业技能培训的,按照《天津市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实施办法》和《天津市市场紧缺职业需求程度及补贴标准目录》(2024版)等相关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二是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利用优势资源开展技能培训,激发企业内生活力。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培训主体作用,支持建设企业培训中心,对被遴选成为“海河工匠”培训基地的,可面向职工开展内训,按照我市职业培训成本目录标准,依规给予企业培训费补贴。截至目前,我市已遴选认定天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协创(天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天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融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等一批物业行业服务企业为企业培训中心。三是支持开展物业服务领域相关服务人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支持符合条件物业服务领域企业面向本企业职工,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在自主开展技能等级认定的同时,面向社会提供物业行业服务领域相关职业等级认定。截至目前,我市已认定天津市物业管理协会、天津物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通号工程局集团电气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为我市社会评价或自主评价机构,可对物业管理师、智能楼宇管理员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下一步,市人社局将深入实施“海河工匠”建设工程,持续加大物业服务行业技能人才培养,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推动物业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
三、关于明确主体职责,创新监管模式,凝聚物业管理服务的共治合力的建议
市住建委已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发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作用。认真贯彻市委《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行动方案》部署,全面落实我市《关于打造“红色物业”实施方案》,以推动构建多方联动共建共治共享的物业管理服务秩序为目标,积极推进党建引领制度机制常态化落实。推动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项目)“三方联动”机制,形成步调一致、协同联动、同频共振的有机整体。二是充分发挥物业管理联席会议作用。街镇、社区组织召开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本辖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街镇建立由人民调解员、专业人员组成的物业管理专业调解委员会,负责复杂的社区物业纠纷调解工作;居民委员会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一般性物业纠纷预防和调解工作,积极促进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就地化解,确保大事不出街镇、小事不出社区。三是多措并举化解物业管理服务矛盾纠纷。2025年初,我委会同市信访办、市政务服办、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从“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升物业管理服务上水平、推动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化解”三方面制定了13项措施。要求各区住建部门要强化物业管理事中事后监管,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服务质量主体责任,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多措并举预防化解物业矛盾纠纷。此外,社区党组织要按照《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对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进行监督。对拒不执行社区党组织部署要求、侵害业主利益、徇私舞弊、居民满意度低的业主委员会成员,通过业主委员会督促其主动辞职;拒不辞职的,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罢免;将业主委员会成员履职情况向其工作单位或原工作单位通报。
下一步,市住建委将指导各区住建委坚持以实际需求为导向,结合全年重点工作,发挥行业指导作用,对街镇、社区负责同志及一线工作人员开展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培训。
四、关于建立信用评价长效机制,提升物业管理服务行业的市场化水平的建议
2021年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市住建委制定出台了《天津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12月对《信用办法》进行了修订,将物业服务企业(项目)成立党组织以及接受物业行业党委下达的打造红色物业任务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考评内容。《信用办法》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小区进行综合管理、共用部位及共用设备设施维修养护、清洁卫生与绿化养护、公共秩序维护、及时处理解决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效投诉等内容纳入信用评价指标,由业主委员会(居委会)、街道(乡镇)、区住建委作为三方评价主体,分别进行评价,真正将企业服务好坏的评判权交到业主手里,评价结果通过信用中国(天津)进行公布。同时,注重运用好评价结果,向街道(乡镇)社区推荐A级企业优先作为既有小区物业服务候选人,对D、E级企业(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加大对其所管物业项目的巡查检查力度,营造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下一步,市住建委将指导各区住建委开展好2024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考评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辅导业主委员会、街道(乡镇)社区对2024年度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情况开展信用评价。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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