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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对市政协第十五届三次会议第0322号提案的办理答复
来源: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公室 时间: 2025-04-30 13:51:00

丁一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物业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经会同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技能培训力度,提高行业服务水平的建议

市人社局深入实施“海河工匠”建设工程,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培训主体作用,加大对物业行业技能人才培养力度,进一步提升相关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支持具备开展物业管理人员培训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为各类劳动者参加物业服务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提供服务。对参加物业管理师、智能楼宇管理员职业技能培训的,按照《天津市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实施办法》和《天津市市场紧缺职业需求程度及补贴标准目录》(2024版)等相关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二是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利用优势资源开展技能培训,激发企业内生活力。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培训主体作用,支持建设企业培训中心,对被遴选成为“海河工匠”培训基地的,可面向职工开展内训,按照我市职业培训成本目录标准,依规给予企业培训费补贴。截至目前,我市已遴选认定天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协创(天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天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融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等一批物业行业服务企业为企业培训中心。三是支持开展物业服务领域相关服务人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支持符合条件物业服务领域企业面向本企业职工,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在自主开展技能等级认定的同时,面向社会提供物业行业服务领域相关职业等级认定。截至目前,我市已认定天津市物业管理协会、天津物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通号工程局集团电气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为我市社会评价或自主评价机构,可对物业管理师、智能楼宇管理员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下一步,市人社局将深入实施“海河工匠”建设工程,持续加大物业服务行业技能人才培养,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推动物业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

二、关于强化行业规范管理,降低内卷式竞争的建议

针对所提建议,市住建委主要开展以下三项工作,一是强化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2021年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市住建委制定出台了《天津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信用办法》),2023年12月进行了修订,将物业服务企业(项目)成立党组织以及接受物业行业党委下达的打造红色物业任务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考评内容。《信用办法》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小区进行综合管理、共用部位及共用设备设施维修养护、清洁卫生与绿化养护、公共秩序维护、及时处理解决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效投诉等内容纳入信用评价指标,由业主委员会(居委会)、街道、区住建委作为三方评价主体,分别进行评价,真正将企业服务好坏的评判权交到业主手里,评价结果通过信用中国(天津)进行公布。同时,注重运用好评价结果,向街道(乡镇)社区推荐A级企业优先作为既有小区物业服务候选人,对D、E级企业(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加大对其所管物业项目的巡查检查力度,营造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二是制定前期物业招投标工作措施,把好物业企业入市关。为维护前期物业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业主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开评标组织的监督指导力度,强化源头监管,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天津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区住建委督导内容,开展业务培训,压实属地监管责任。三是搭建统一的物业信息公示平台供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和街镇社区免费使用。指导各区住建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平台公示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内容、服务标准、管理规约、公共收益、政策法规、业主满意度调查等内容。同时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张贴营业执照、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服务人员职责分工、物业服务联系方式等;建立“两箱三栏”,定期收集意见建议,公开公示管理规约、机动车场地占用费、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经营收支以及小区公共事务等信息。四是指导各区住建委加大对物业项目的巡查检查力度的基础上开展物业服务专项整治。各区住建委年度内对辖区物业管理项目实施全覆盖巡查检查,建立检查台账,做好巡查记录,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做好整改。同时围绕物业服务企业公开公示制度落实不到位、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作出决定、电动自行车管理不到位、未经业主许可安装使用梯控门禁、日常基本服务不到位等业主反映较集中的问题,开展物业服务专项整治,加大公示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不断提升业主满意度。

下一步,市住建委将指导各区住建委开展好2024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考评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辅导业主委员会、街道(乡镇)社区对2024年度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情况开展信用评价。同时开展好物业服务专项整治和物业项目巡查检查工作。

三、关于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水平的建议

(一)为贯彻落实好住建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2021年7月市住建委与市委政法委、市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委和天津银保监局11个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市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从推动物业管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指导业主委员会充分发挥作用、推动物业管理服务上水平、规范物业管理行为、鼓励物业服务企业转型升级五大方面15个要点对文件进行细化。其中明确提出“促进物业服务业纳入现代服务业体系”,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利用现代科技和服务现场等资源,探索拓展家政、养老、生活服务、电子商务等服务,强化针对性、个性化的增值服务,增加社会服务供给。2025年,市住建委已将“推进物业服务进家庭”作为今年重点工作向各区住建委进行部署,指导鼓励有条件、有能力、服务质量优的物业服务企业向养老、家政等领域延伸,探索“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满足居民多样化多层次居住生活需求。

(二)针对您提出的“根据经济发展、居民收入、物价水平等因素,动态合理调整收费水平,提升从业人员收入”建议,市发改委表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包括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和机电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费。其中,前期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机电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机电设施设备技术参数或者实际运行成本据实收取。依照有关规定,已成立业主大会或业主入住两年以上且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普通住宅小区,可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协商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后,不再执行政府指导价。对前期物业收费标准不能适应群众物业服务需求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与业主协商对收费标准进行动态调整,以满足群众对物业服务高品质需求。

下一步,市发改委将加强调查研究,深入了解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成本构成以及物业服务合同制定和变更的情况,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研究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同时,一方面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行业自律,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提升物业管理整体服务水平;另一方面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乱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管,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2025年4月1日   

工作人员: 刘恺 联系电话: 6308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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