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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对市政协第十五届三次会议第0459号提案的办理答复
来源: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公室 时间: 2025-04-30 14:14:00

九三学社天津市委会:

贵党派提出的关于修订《天津市城市基础设施移交接管管理办法》的提案,经会同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财政局研究答复如下:

一、各单位会办意见

按照贵党派提案,近期我们组织各会办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各单位结合各自工作开展情况分别提出意见。

1.市城市管理委提出,2022年制定印发了《天津市城市道路接管管理办法》(津公用规[2022]1号),下一步将配合做好《天津市城市基础设施移交接管管理办法》修订工作。

2.市水务局提出,2023年以来,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投集团梳理并推动59项市政排水设施的移交,指导协助建设单位制定临时排水方案和应急度汛措施,现场查验图纸、规范措施38次。下一步将积极配合开展《办法》修订。

3.市交通运输委提出,将积极配合《天津市城市基础设施移交接管管理办法》修订,在修订过程中及时提出涉及市交通运输委的设施移交需求,共同推动设施移交工作相互衔接、协调统一、长效管理。

4.市财政局提出,财政部门梳理移交接管合同签订前发生的合理运营养管费用,落实相应的资金来源;加强市政基础设施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落实市政基础设施移交养管经费,下一步将继续配合研究推动移交养管工作。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面完成历史遗留建成设施移交接管工作

2018年,我委在工作中发现有大量已建成使用多年的市政基础设施尚未完成移交接管,有的长达十多年时间。经梳理分析,我委将有关情况及解决建议及时向市政府进行了专报。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设施移交接管工作。2019年7月,时任副市长孙文魁同志在市重点工程指挥部移交接管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历史项目“先移交接管、后解决问题”,新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就是设施移交之时”的工作要求;2021年,时任市委主要领导在市委督查室第10期《督查专报》上对工程建设领域 “移交难”“中梗阻”问题做出了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我委牵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经过三年多的不懈努力,截至2021年9月,累计推动我市936项建成使用多年的历史遗留设施完成移交接管工作,彻底解决了工程建设领域历史遗留市政基础设施“移交难”“中梗阻”的问题。

(二)持续推动新建设施移交接管工作

在完成了历史遗留建成设施的基础上,我委持续推动新建成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移交接管工作。

1、建立健全移交项目工作台账,对竣工验收合格的市管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移交接管工作实行全过程管理。对新完工项目、完成移交接管项目和正在办理移交接管的项目有关情况定期统计分析。据统计,2018年以来新建成市管市政基础设施项目477项,截至目前已完成移交接管356项,其中2024年完成83项。

2.针对新建排水设施移交接管缓慢等难点问题持续协调推动。2023年市审计局提出水务部门59项建成排水设施未移交接管问题,已累计完成57项移交接管工作。剩余2项涉及新建设施,计划7月15日建设后移交。

3.推动世行贷款天津城市交通改善项目移交接管工作。2022年建设完成的使用世界银行贷款建设的天津市交通改善项目,共计240项设施,审计提出的107项未移交设施问题,我委推动各区及城管、水务等部门加快开展移交接管工作。主要包括道路、绿化、路灯、排水、交通设施、城市家具等。目前已完成移交接管85项,剩余22项设施正在持续推动。

4.与市城市管理委加强沟通协作,研究出台《天津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建设移交接管实施细则》。目前两委就路灯移交接管工作程序初步达成一致。明确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方案和较大设计变更作为建设、移交的依据,并尽量简化程序,非必要建设资料不作为办理移交接管的前置条件,接收养管部门在初步设计、竣工验收等环节,参与建设项目管理,确保移交接管。

三、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顶层设计,推动修订《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移交接管管理办法》

围绕“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就是设施移交之时”的工作要求,着力加强顶层设计,积极推动移交接管办法的修订。2024年市人大已将修订《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移交接管管理办法》列入立法计划第二类项目。我委将组织各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设施类别和特点对移交接管工作进一步调研分析,按照分类施策的原则,明确以“工程竣工验收”为核心条件的设施移交接管程序、标准,尽快启动修订工作。

(二)配合做好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

按照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财会[2022]38号)及相关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办法的要求,积极配合市财政及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移交工作落实。结合西青区凯苑路等市政基础设施完成移交接管、确定资产管理模式的成功经验,探索制定我市落实的具体措施。

2025年4月14日   

工作人员: 李伟 联系电话: 2490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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