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金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天津城市更新工作的提案,经会同市规划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研究答复如下:
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市更新工作,2020年10月,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上首次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在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上再次强调实施城市更新行动。2024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来津视察时要求天津“在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上善作善成”,强调要积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业态、功能、品质提升。1月20日何立峰副总理组织召开全国城市更新视频会议,就实施城市更新重点任务、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做出部署。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更新,提出实施中心城区更新提升行动,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十项行动”之一,将城市更新与科技创新、产业焕新共同作为推进天津现代化大都市建设的重要途径。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健全城市更新工作机制。2021年市政府成立了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19家市级部门和各区政府为成员单位的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了市财政、规划资源、民政、教育等部门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负责指导监督财政资金使用、规划土地管理,基础设施改造、公共服务配套等相关工作;组建了城市更新专家组,开展规划建设、产业经济、文化传承等方面技术咨询论证。各区参照市级模式健全工作机制,具体负责本区域的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工作。
二是科学制定城市更新顶层设计。为统筹推动城市更新工作,我们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经市政府批准印发《天津市城市更新行动计划(2023-2027年)》,分区域制定更新策略,提出中心城区城市功能、人居环境、生态建设、城市品质、安全韧性等5方面提升计划,开展科创学圈培育、完整社区建设、建筑领域双碳、风貌保护提升、基础设施改善等16项更新工程,涉及老旧小区改造、补齐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发展、智慧服务平台建设等44项重点任务,明确环外各区的更新策略;提出加强组织推动、严格全生命周期管理、健全法规政策等措施,推动城市更新工作落实落地。
三是推进制度建设。为推动城市更新工作规范开展,我市逐步完善政策措施体系,服务城市更新项目高效实施。印发了《天津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实施方案》,明确我市城市更新工作范围、工作内容、部门职责及配套政策。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更新项目策划方案涉及融资平衡内容的函》,从平衡地块测算、资金测算和债务等方面对城市更新项目策划方案融资平衡有关内容和表述进行规范。印发《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在城市更新项目策划方案阶段深入开展规划土地相关工作支持城市更新项目更快落地实施的函》,支持各区在编制城市更新项目策划方案时,同步按照审批要求深度开展规划调整、建筑设计方案、土地供应方案等相关工作。积极推进《天津市城市更新条例》立法,2024年10月已通过市人大立法论证,预计今年报市人大审定。
四是强化规划统筹。完善城市更新规划体系,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片区策划,依据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细致梳理区域内存量资源,划定更新片区范围,明确各片区的更新目标、重点任务等内容。在市、区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已提出城市更新相关的宏观规划指引、实施策略和空间布局原则,明确了城市更新工作的总体目标、主要阶段和方向,坚持规划统筹、底线管控、集约节约、绿色低碳、多方参与和因地制宜工作原则,坚决贯彻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强制性管控要求;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城市更新工作部署要求,积极开展街区控规和地块控规的编制和审查工作,以详细规划作为城市更新实施活动的法定依据,依法依规推进城市更新活动。
五是做好城市更新项目谋划实施。按照市委、市政府“三新”“三量”部署安排,做好城市更新项目谋划实施,以点带面推动城市更新工作落地见效。规范项目更新方案内容,通过制定城市更新项目策划方案编制指南,要求项目策划方案针对项目体检发现的问题,明确更新目标、内容和计划安排,同步开展规划调整、建筑设计方案、土地供应方案等编制工作。完善项目审查程序,明确城市体检、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并对更新项目的策划审查程序和要求做出了相应规定。压实各区政府主体责任,聚焦项目方案落实、建设进度、运营状况、资金使用等情况,做好更新项目评估和问题解决。加强更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项目实施、产业招商、评估、全过程监管等工作,确保城市更新项目高效实施。组建城市更新专家委员会,为城市更新项目决策提供专业支撑。健全多元主体参与城市治理的引导制度、激励机制、配套政策。
六是坚持加大多元资金投入。编制《城市更新产品手册》,明确针对更新项目的33类金融产品,便于实施主体对接选择。鼓励国家政策性银行、信托基金、国有企业、商业性金融机构等参与城市更新,有序推进各类投融资模式实践,吸引各类资金参与城市更新。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专项债等各类资金,保障老旧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等建设改造。2024年共争取4026万元中央资金支持4个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七是依法依规给予税收优惠等支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有关要求,专业经营单位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对其取得所有权的设施设备等配套资产改造所发生的费用,可以作为该设施设备的计税基础,按规定计提折旧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所发生的维护管理费用,可按规定计入企业当期费用税前扣除。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减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可按规定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关于将城市更新纳入不动产登记的契税减免情形问题,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城市更新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可自行享受优惠政策。鉴于税收政策制定权高度集中在中央,地方无制定权限,我们将积极开展前期研究工作,适时向财政部沟通汇报有关政策诉求。
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收和落实您的意见建议,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市快速高效的城市更新工作机制,落实部门职责,指导各区完善区级工作机制,健全实施机制,加强城市更新模式探索。落实“大城众管”,健全引导制度、激励机制、配套政策,推动多主体参与城市更新。强化城市更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完善监督机制,落实区政府主体责任,加强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产业招商、资金使用等评估监管工作。
二是加强规划引领。围绕城市体检发现问题,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好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编制实施,探索建立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划实施体系,坚持项目与规划衔接,完善项目层次,科学编制城市更新规划和计划,建立市、区两级城市更新项目库,明确实施时序,做到资金和要素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确保从前期规划到实施落地一致性。
三是持续完善法规政策体系。聚焦市委、市政府战略部署,做好城市更新立法工作,加快推进《天津市城市更新条例》编制完善,并履行相关程序,今年报请市人大审议。组织各相关部门,围绕项目发展需要,健全规划管理、用地审批、房屋拆迁、项目监管、金融财税、市场运作等政策,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提供政策支撑。
四是做好城市更新项目谋划实施。积极推动各区聚焦城市体检发现问题,围绕低效闲置资源盘活,聚焦市委、市政府“三新”“三量”部署安排,坚持“效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提升质量”并举,围绕存量资源,深入谋划并有效实施城市更新项目,坚持以产兴城、以城促产、产城一体,不断优化产业业态和空间格局,提升产业能级和创新能级;统筹功能与品质,因地制宜补齐基础设施,优化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增强公共服务供给的均衡性和可及性,为群众打造高品质生活空间,助力高质量发展。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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