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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对市政协第十五届三次会议第0697号提案的办理答复
来源: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公室 时间: 2025-04-30 15:34:00

马启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的提案,经会同市规划资源局研究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国家有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部署,持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强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建设,出台《天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导意见》,有序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在资金保障方面,《指导意见》明确加装电梯验收合格取得特种设备证的,由市、区给予20万元/台的资金补助,同时依据2021年市政府印发《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规定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加梯费用,减轻了居民在加装电梯方面的资金负担。

在居民意愿统一方面,各区组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组织推动、动员指导、政策宣传、矛盾调处等工作,对于楼上楼下居民意见不同等情况,居民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加装电梯过程中的利益平衡、权益保障等事宜,也可以委托业主委员会、人民调解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等进行协调。

在审批程序方面,《指导意见》明确各区住房建设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优化流程、简化手续、提高效能的要求,组织规划资源、城市管理、市场监管、财政、民政、人防等部门对申请人或实施主体提交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材料进行联合会商,各区住房建设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联合会商意见。进一步简化了审批程序,缩短了前期会商时间。

在后期管理方面,《指导意见》明确申请人或者受委托电梯管理单位应当与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并依法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同时鼓励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人投保电梯综合服务保险,为加装电梯的后期维护管理提供了指导意见。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进适老化改造,加强基层调研,坚持“业主自愿”原则,在充分尊重居民意愿基础上,稳步推进加装电梯。

一是落实资金补助政策。将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组织各区落实资金补助政策,对于符合资金补助条件的加装电梯,做好市级加梯补助资金申请拨付工作。二是因地制宜加装电梯。指导各区做好加梯前期工作,积极主动服务有加梯意愿的居民,在联合会商阶段明确经公示认定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初步方案等内容。三是做好居民矛盾调处。指导各区坚持“业主自愿”原则开展加装电梯,妥善调处居民矛盾,稳妥有序加装电梯。四是加强宣传引导。指导各区开展加装电梯政策解读,向居民群众通过案例展示、现场参观等方式宣传加梯效果,提高居民对加装电梯的认知度与参与度。

2025年4月21日   

工作人员: 夏雪莹 联系电话: 022-6308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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